基本介紹
- 書名:公司併購與重組
- 作者:朱寶憲
- ISBN:10位[7302123462] 13位[9787302123460]
- 定價:38.00 元
- 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2月
《公司併購與重組》是2006年2月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圖書,作者是朱寶憲。本書運用大量表格、案例,對公司併購的起源、發展及現狀作了詳細描述。...
上市公司併購與重組,是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的重要手段。我們編寫本教材的目的,就是讓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併購與重組的基本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充分...
併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併購融資多採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併購數量的劇增和併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併購融資方式已...
《兼併收購與公司重組》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國作家派屈克A.高根。本書幾乎關注公司現今運用的所有重組類型,從併購到剝離與合資,從槓桿收購到資本...
《企業併購與重組》是2011年5月1日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編輯。本書共十四章,主要講述了企業併購與重組的概念,意義,如何管理等內容。...
《公司併購與重組導論》是2010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公司併購與重組導論(第2版)》內容簡介:市場經濟已開發國家高度重視公司金融管理的教育,將公司...
重組併購,是指企業基於經營戰略考慮對企業股權、資產、負債進行的收購、出售、分立、合併、置換活動,表現為資產與債務重組、收購與兼併、破產與清算、股權或產權轉讓...
《兼併收購和公司重組》是2010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高根。本書中考察了當前業界運用的各種形式的公司重組,包括兼併與收購以及合夥經營與資本重構,還...
公司重組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狹義的公司重組是僅限於公司併購,包括公司合併、公司收購與公司分立(分割)。廣義的公司重組泛指公司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股東之間...
《中國上市公司併購與重組的實證研究》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善民。...
企業併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併和收購兩層含義、兩種方式。...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是指為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產重組、合併、分立、...
《公司併購重組操作實務》是200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關景欣,本書主要從專業律師的角度出發,介紹國內外企業併購的現行法律及具體操作程式。...
講述了企業併購與重組這種經濟發展中出現的資源最佳化形式的圖書。...... 講述了企業併購與重組這種經濟發展中出現的資源最佳化形式的圖書。目錄 1 圖書信息 2 內容簡介...
兼併重組,即企業的兼併重組, 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行,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的企業兼併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
兼併、收購和公司重組是2011年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恩里克R.阿扎克...... 兼併、收購和公司重組是2011年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恩里克R.阿...
《企業併購與重組案例精選》是2013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企業併購與重組案例精選》是2013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書名 企業併購與重組案例精選 ...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3.收購、合併業務,確定行業地位4.擴展行銷網路,增加產品市場占有率5.分拆業務...
外部重組,是企業或企業之間通過資產的買賣(收購、兼併)、互換等形式,剝離不良資產、配置優良資產,使現有資產的效益得以充分發揮,從而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這種形式...
企業兼併重組: 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行,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的企業兼併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的變型,達到...
《併購的效應--中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案例》是2006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書籍,作者是李春玲、丁新婭。...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企業資產重組,產權自由交易,資本自由流動已成為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企業兼併也成為企業改革的主要內容。而這種優勝...
兼併收購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是指兼併(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兼併收購簡稱併購。 兼併 —又稱吸收合併,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併組成一家企業,通常...
我國的資產重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比國外的企業重組(Restructuring)的概念要廣,而且...從包含的內容上我國資產重組概念已經涵蓋了兼併收購以及企業重組的各個方面。...
上汽十億收購紅岩 企業股權重組中,被參股、控股的企業作為一個經濟實體仍然存在,參股、控股企業對被參股、被控股企業原有債務不負連帶責任,只對其出資的股金承擔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