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管理方式

公務管理方式公務可以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由於公務活動複雜,管理方式存在多種。按照主體及法律關係劃分,公務的管理方式主要有:(1)行政機關直接管理。行政機關不僅決定公務和政策,而且執行實施公務的活動。(2)公務法人管理。某種公務的管理需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和靈活性,由行政機關直接管理不妥時,可以通過將管理公務的機構創設為一個法人,增加其自主能力的方式進行管理。(3)公有商業公司。分為政府獨資經營的國營公司和政府與私人合資經營的合營公司。這種商業上的組織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便於適應經濟生活的迅速變化。

(4)公務的特許。行政主體和其他法律主體簽訂契約,由後者以自己的費用和責任管理某種公務,管理活動的費用和報酬來自使用人的收費,盈虧由受特許人承擔。(5)公務的租賃。行政主體和私人簽訂管理公務的契約,後者向行政主體繳納一定金額,同時在行政主體的監督下,向公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作為管理的報酬。(6)同業公會。從事某一職業的人的內部組織運用強制力維持同行業的組織和紀律,是職業公務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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