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用能力

2003年,人事部印發《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分別為:政治鑑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主要內容如下:

政治鑑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政治鑑別能力

有相應的政治理論功底,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善於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和處理問題,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是非分明;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正確把握時代發展要求,科學判斷形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依法行政能力

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法制觀念;忠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準確運用與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辦事,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敢於同違法行為作鬥爭,維護憲法、法律尊嚴。

公共服務能力

牢固樹立宗旨觀念和服務意識,誠實為民,守信立政;責任心強,對工作認真負責,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疾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有較強的行政成本意識,善於運用現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樂於接受民眾監督,積極採納民眾正確建議,勇於接受民眾批評。

調查研究能力

堅持實踐第一的觀點,實事求是,講真話、寫實情;堅持民眾路線,掌握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善於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準確把握事物發展的歷史、現狀和產生的影響;積極探索事物發展的規律,預測發展的趨勢,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善於總結經驗,發現典型,指導、推動工作。

學習能力

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有良好的學風,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學習目標明確,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工作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積累知識與經驗;掌握科學學習方法,及時更新和掌握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知識、技能;拓寬學習途徑,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他人學。

溝通協調能力

有全局觀念、民主作風和協作意識;語言文字表達條理清晰,用語流暢,重點突出;尊重他人,善於團結和自己意見不同的人一道工作;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營造寬鬆、和諧的工作氛圍;能夠建立和運用工作聯繫網路,有效運用各種溝通方式。

創新能力

思想解放,視野開闊,與時俱進,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勇氣;掌握創新方法、技能,培養創新思維方式;對新事物敏感,善於發現、扶植新生事物,總結新鮮經驗;善於分析新情況,提出新思路,解決新問題,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有效掌握工作相關信息,及時捕捉帶有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制定可行預案,並爭取把問題解決於萌芽之中;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善於協調不同利益關係;面對突發事件,頭腦清醒,科學分析,敏銳把握事件潛在影響,密切掌握事態發展情況;準確判斷,果斷行動,整合資源,調動各種力量,有序應對突發事件。

心理調適能力

事業心強,有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狀態和愛崗敬業的熱情;根據形勢和環境變化適時調整自己的思維和行為,保持良好的心態、情緒;自信心強,意志堅定,能正確對待和處理順境與逆境、成功與失敗;良好的心理適應性,心胸開闊,容人讓人,不嫉賢妒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