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控制

公共行政控制是靜態組織結構和動態組織活動公共行政控制的統一。就動態講,公共行政控制指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進行的組織活動和運行過程。就靜態講,有廣義、狹義之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行政控制
  • 類別:靜態組織結構和動態組織活動
  • 特徵:政治性與社會性等
  • 設定的原則:職能需要原則、完整統一原則等
含義,特徵,體制,

含義

廣義的公共行政控制,除政府公共行政控制外,還包括立法、司法、企業、事業等部門及社會團體中具有行政性職能的機構。狹義的公共行政控制,則專指為推行政務,依據憲法和法律組建的國家行政機關體系,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比較多的研究靜態的、狹義的公共行政控制,即政府公共行政控制。

特徵

1.政治性與社會性;2.法制性與權威性;3.系統性與動態性

體制

我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領導體制實行的是民主制的中央集權制,在各級行政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內部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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