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設施建設取得很大成就,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初步形成。但中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和水平相比,與城鄉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整體還比較滯後,還存在諸多制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科學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文化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發[2010]49 號),標誌著“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正式展開,在此背景下,制定了國家標準《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
編制進程
2015年,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承擔該標準主要起草任務,並成立標準起草組開始標準起草工作,開展標準調研、資料收集、標準草案稿編寫。同時,由全國信息分類與編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申請。同年,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准,《公共文化資源分類》被正式列入2015年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
2015年8月18日,國家標準計畫《公共文化資源分類》(20152022-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583(
全國資產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16年2-4月,標準起草組依據前期調研的資料,研究確定該標準的研製的內容範圍,形成了標準草案(一稿)。
2016年5-6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再次召開內部研討會,對標準研製的內容範圍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並討論研究開展構建標準框架。
2016年7-9月,標準起草組在研究關於公共文化資源的學術、管理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對現有公共文化資源分類及管理現狀進行調研,最終,初步確定了公共文化資源的門類,形成了標準草案(二稿)。
2016年10-12月,標準起草組在初步確立的公共文化資源門類的基礎上,按照初步確立的標準框架結構,綜合研究、參考相關研究資料,明確分類與代碼表,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一稿)。
2017年1-2月,標準起草組召集來自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文化資源領域專家集中對標準徵求意見稿(一稿)進行了討論,會上各方專家對公共文化資源的概念、分類原則等內容進行了深入分析,並提出了相關意見,會後標準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等相關政策檔案以及研究資料對標準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二稿)。
2017年4月,標準起草組在標準徵求意見稿(二稿)的基礎上,針對整個標準的框架、分類進行了完善,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三稿)。
2019年1月1日,國家標準《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高昂、熊列、程越、王雙、郭春、王詠梅、盛立新、龔賀、趙明、楊憲、孫文峰、朱虹、胡昌川、任雁、肖明威、張穎、盧曉海、陳榮楨、李瑩、彭松、劉東華、洪兵、譚靖、楊曉峰、邱志平、梁薇、馬萬鐘、范榮妹、解如風、劉珏、鹹奎桐、張艷琦、孫廣芝、楊毅寧、金繼光、黃雙文、邱依婷、黃俊豪、韋順文、嚴子敬、蔣宇。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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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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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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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類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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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碼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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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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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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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規定了公共文化資源的分類原則、編碼方法及代碼。《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適用於公共文化資源的登記、統計、清查等管理與服務工作。
實施建議
該標準為首次針對公共文化資源分類制定的國家標準,建議率先在參與標準制定的部分機構中套用實施,再逐漸推廣到全社會實施該標準,並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好的改進建議反饋起草組以便進一步對該標準修訂完善。在技術上,在該標準實施過程中,按照該標準中給出的公共文化資源分類逐步對現存的公共文化資源分類管理不規範的情況進行規範管理,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儘可能的實現整個公共文化資源管理的規範化和一致性。
意義價值
《公共文化資源分類》(GB/T 36309-2018)能夠有效促進公共文化資源的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能夠在對中國公共文化資源的多樣性調研的同時,有利於公共文化資源的整合與開發,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發揮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充分履行政府的統籌職責,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典型的示範、影響和帶動作用,以點帶面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中國公共文化資源的對外服務,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