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賽迪顧問與中國電子云聯合發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指南
- 發布單位:賽迪顧問與中國電子云
2023年,賽迪顧問與中國電子云聯合發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指南》。
2023年,賽迪顧問與中國電子云聯合發布《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指南》。內容解讀《指南》圍繞參與公共數據運營的各方角色、資源要素、業務流程、運營模式、支撐保障等關鍵要點,提出“兩橫一縱”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體系。1...
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模式,形成以資源持有主體、加工使用主體、產品經營主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核心的數字服務產業鏈,通過授權運營方式提升公共數據開放覆蓋面和開放程度,提高公共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建設數字交易生態體系,促進跨領域...
本辦法所稱的授權運營域,是指為運營單位提供的特定安全域,具備安全脫敏、訪問控制、算法建模、溯源管理、接口生成、封存銷毀等功能。第四條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市區聯動、合法合規、融合創新、安全有序的原則。第二...
(二)需求導向、創新引領。堅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以解決實際問題為落腳點,加大力度推動數據融合套用場景和專區運營機制創新,鼓勵公共數據專區探索市場自主定價模式,向社會提供模型、核驗等產品或服務。(三)穩步試行、循序漸進。
公共數據,是指本市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運輸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以下統稱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
本辦法所稱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是指市、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或者數據提供單位(以下簡稱授權單位)在保障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按規定與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運營單位)...
《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功能要求》,是由中國信通院雲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深圳數據交易所、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等單位共同編制的標準。制定單位 中國信通院雲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聯合地方數據集團、地方數據交易所、數據運營方、技術企業等近40...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負責本機構公共數據開放、開發利用和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市公共數據相關產業發展、技術創新和開發利用等工作。市公共數據、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
第八條 本市鼓勵和支持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各區(市)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有利於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運營的創新舉措;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追責。第二章 公共數據收集與...
(一)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1.創新公共數據運營模式。推動公共數據運營機構建設,強化統籌管理力度,補齊運營主體缺位短板,創新公共數據開發運營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數據運營規則,研究制定公共數據授權使用服務指南,強化授權場景、授權範圍和...
為規範我市公共數據管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推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創新套用,提升面向民生、面向經濟、面向社會治理的公共數據套用水平,提升政府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第四條 公共數據運營應當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遵循統籌協調、需求導向、創新引領、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安全可控的原則。第五條 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公共數據目錄,統一匯聚、治理公共數據,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公共數據運營...
《辦法》在鼓勵數據創新套用方面,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與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的職責,提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已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挖掘,開展數據產業開發和創新套用,明確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可以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
《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廣東省公共數據開放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市級及以下公共數據主管部門以及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具體任務,並細化有關落實措施,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守正的同時鼓勵數據創新套用,使公共數據管理有關規定...
舉辦開放數據套用創新大賽等活動,有序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三)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1. 加快公共數據運營。加強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統籌組織,通過“政府監管+企業運營”的方式,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