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2022年9月30日,日照市政府印發《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日照市政府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9月30日,日照市政府印發《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進一步交匯融合,各類數據迅猛增長,亟需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進行制度規範。在出台《辦法》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落實國家、省工作部署的需要。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公共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政府建設的基礎之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性、戰略性資源,因此,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成為新時代大數據發展的工作要求。近年來,國家、省對相關工作進行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14號)提出,要加強數據匯聚融合、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促進數據依法有序流動。2021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提出要依法統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數據資源。
(二)確保公共數據管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的需要。近年來,日照市積極謀劃布局,在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等方面取得較大進展,截至2022年10月初,日照市一體化大數據平台編制公共數據目錄7580個,歸集公共數據77億條;日照市公共數據開放網已面向公眾開放數據集5244個、數據量達1億多條。這些現實情況,亟需出台具有本地特色的公共數據管理制度對過往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經驗進行提煉固化,通過健全制度進一步規範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充分挖掘和釋放公共數據資源價值。
(三)推動數字日照建設提速增效的需要。近年來,日照市以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為主線,著力建設數字政府,積極構建數字社會,打通數字惠民“最後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實現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省級試點全覆蓋;建成日照城市大腦,打造各類場景300餘個,基本實現城市治理“一網統管”;建成“無證明城市”,推出281個“減證辦”事項和5266個“免證辦”事項;爭創省級以上試點(示範)40餘項,“義務教育無證明入學”“婚育服務‘全照辦’”“智慧省運”等場景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這也對日照市公共數據管理工作提出許多新的任務和要求,通過《辦法》的制定,將進一步推動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助力打造大數據創新套用,賦能推進高效能治理、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
二、出台過程
市大數據發展局認真學習省內外相關政策檔案,廣泛查閱資料,邀請業內專家學者深入研究討論,結合日照市實際,形成了《辦法》初稿,先後徵求全市60餘個機關、企事業單位意見,徵求社會公眾、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領域專家意見建議。此後,在認真吸收各方反饋的基礎上,送17個部門單位完成會簽,並請市司法局對《辦法》進行了全面合法性審查。之後,經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通過,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基本定義與原則。規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公共數據的定義、市(縣)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職責分工等。
二是明確公共數據處理活動要求。規定了公共數據要依法採集、統一目錄管理、及時匯聚、保障質量;明確了共享數據的分類、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開放數據的分類方式、平台管理、重點和優先開放領域,以及推動數據開發利用的相關措施。
三是明確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要求。規定了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制度等方面的安全保護要求和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資金保障等方面的措施。例如公共數據匯聚、治理、共享、開放、套用所需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市、縣(區)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數據標準實施、數據共享開放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
四是明確職責責任。規定了公共數據管理和服務機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公共數據處理及安全管理過程中的職責責任,對違反《辦法》規定的情形及處理措施進行了明確。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2020年初,日照市出台《日照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辦法(試行)》(日政辦字〔2020〕2號),推動了日照市政務數據管理規範化運行。在此次《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充分總結前期制度在試行、實施過程中的經驗,吸取社會各方對公共數據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對一些制度進行了重點調整,主要有:
一是拓展了公共數據的範圍。《辦法》的適用範圍由原來的政務部門拓展為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為各類數據的有效匯聚、共享套用打下基礎。
二是建立健全數據質量保障機制。隨著大數據工作的持續深入開展,在數據的匯聚、套用等過程中,也出現了數據碎片化、核心欄位缺失、更新不及時等問題,難以滿足套用需求。《辦法》對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開展公共數據治理工作方面的職責進行了規定。
三是進一步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和利用。為推動公共數據安全有序開放,結合上位法規定和日照市工作實踐,推動開放數據的分類分級管理,確定優先開放的領域;同時,明確利用合法獲取的公共數據開發的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可以按照規定進行交易,有關財產權益依法受保護。
《辦法》共八章三十七條,明確了公共數據處理活動要求,規定了公共數據要依法採集、統一目錄管理、及時匯聚、保障質量。明確了共享數據的分類、申請條件和申請流程,開放數據的分類方式、平台管理、重點和優先開放領域,以及推動數據開發利用的相關措施。明確了公共數據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要求,規定了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護制度等方面的安全保護要求和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資金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辦法》在鼓勵數據創新套用方面,明確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與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的職責,提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已開放的公共數據進行研究、分析、挖掘,開展數據產業開發和創新套用,明確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可以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