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

《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是為加快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由杭州市起草的方案。

2023年2月,《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徵求意見稿)出台,從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
  • 施行地區:杭州市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和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檔案精神,加快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杭州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視窗”,以數位化改革為引領,以釋放和提升公共數據資源價值、促進數據要素價值流通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系統謀劃,以維護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為前提,安全有序推進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工作,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打造國家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城市樣版,為重塑全國數字經濟第一城提供創新活力。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運營。按照數位化改革總體要求,在市政府引導和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建立完善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通過市場化授權運營方式有序推動公共數據的開放,合理降低市場化主體獲取公共數據的門檻,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化主體共同參與開發利用,挖掘公共數據潛在價值,激發數字創新創業創造。
2.需求導向,循序漸進。堅持需求為導向,逐步推進授權運營數據的開放利用,原則上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場景的公共數據優先推進運營、開發和套用,場景成熟一個上線一個推廣一個,形成示範效應,穩步擴大運營開放數據覆蓋面。
3.模式創新,生態構建。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創新模式,形成以資源持有主體、加工使用主體、產品經營主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核心的數字服務產業鏈,通過授權運營方式提升公共數據開放覆蓋面和開放程度,提高公共數據要素供給數量和質量,建設數字交易生態體系,促進跨領域、跨地區、跨主體數據融合套用,助力杭州數字經濟、產業進一步發展。
4.穩慎有序,安全可控。堅持數據安全與利用協調發展的原則,按照公共數據分類分級要求,確保“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以“誰建設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為原則加強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增強數據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建立授權運營數據安全評估制度、安全責任認定機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時處置機制等,積極有效防範和化解各種數據風險,持續提升整體防護和監管水平。
(三)工作目標
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構建授權運營綜合評價體系,發布首批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搭建,初步形成運營管理、產品定價、收益分配、技術標準等運作模式,實質性開展授權運營工作。
2025年底前,疊代升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形成20個以上有價值、可推廣的數據產品和服務,發布一批典型套用案例,培育一批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生態企業,促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流通。
二、數據範圍
優先支持與民生緊密相關、行業增值潛力顯著和產業戰略意義重大的信用、交通、醫療、衛生、就業、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資源、農業、環境、安監、金融、質量、統計、氣象、企業登記監管等領域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禁止開放的公共數據不得授權運營,具體情形包括:開放後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開放後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涉及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保密商務信息的;數據獲取協定約定不能開放的;法律、法規規定不能開放的。
三、主要任務
(一)夯實公共數據資源基礎
加強公共數據資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統籌管理、整合歸集、共享利用,建立公共數據資源調查制度,繪製並定期更新公共數據資源圖譜。建設完善人口、法人、巨觀經濟、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等基礎資料庫。持續完善資源目錄體系,確保數據要素規範化、標準化採集與動態更新,實行“一數一源一標準”。健全常態化公共數據供需對接機制,依據授權運營需求,深化公共數據全量全要素歸集,實現公共數據應歸盡歸。健全常態化公共數據異議處理機制,根據加工使用主體套用情況反饋,強化數據全流程質量管控能力,及時更新失效或已變更數據,實現問題數據可反饋可追溯可定責。
(二)構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
依託一體化智慧型化公共數據平台建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為加工使用主體提供加工處理授權運營公共數據服務的特定安全域(以下簡稱: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由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牽頭建設,功能滿足以下要求:
安全可控。實現網路隔離、租戶隔離、開發與生產環境隔離,具備數據脫敏處理和數據出域審核等功能,確保全流程操作可審計,數據可溯源。
標準規範。遵循已有的公共數據平台標準規範體系,復用統一用戶認證組件、數據開放網站、用戶授權服務等公共數據平台能力。
基礎功能。滿足政府審批和監管需求,支持集成外部數據,具備分散式隱私計算能力,滿足加工使用主體的基本數據加工需求。
平台架構如下圖。
(三)建立健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
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相關制度規範和工作機制,規範授權運營行為。明確授權主體、工作流程、條件、數據加工處理模式、授權期限、收益分配等。
1.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協調小組
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數據、網信、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財政、發改、經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協調小組設辦公室(設在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並組建授權運營工作專家組。
2.授權運營工作流程
(1)信息發布。協調小組辦公室應當發布重點領域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通知,明確申報條件。
(2)申請提交。授權運營申請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申請。
(3)資格審查。協調小組辦公室對授權運營申請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專家組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結果報授權運營工作協調小組審定。
(4)協定簽訂。授權運營工作協調小組審定的加工使用主體,由市人民政府委託協調小組辦公室與其簽訂授權運營協定。
(5)培訓考核。加工使用主體相關管理、技術、運營人員應當參加相關的授權運營培訓,通過考核後方可開通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相關許可權。
(6)開發利用。加工使用主體應當按照套用場景申請公共數據,實行 “一場景一清單一審定”原則進行數據授權。數據提供部門根據場景審核通過的數據需求清單,將相應公共數據資源納入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統一管理。加工使用主體按照協定對所申請的公共數據資源在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進行加工使用,形成可面向市場提供的數據產品或數據服務,核驗通過後依託杭州國際數字交易中心開展產品經營,數據產品或數據服務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未經審批的套用場景。
3.加工使用主體要求
(1)基本條件。建立黨的基層組織,研究決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相關事項,落實黨管數據的制度建設要求;經營狀況良好,具備運營領域所需的專業資質、知識人才積累和生產服務能力;無重大違法記錄,如: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企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2)技術與安全要求。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部門,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內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備通過網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標準的系統開發和運維實踐經驗;按照《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實施規則》通過數據安全管理認證規範數據處理活動,鼓勵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和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3級以上認證;公共數據安全體系評估結果無高風險項。
4.授權數據加工處理
公共數據授權基本模式是“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主要以模型、核驗等數據產品或服務對外提供。依託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做好授權數據加工處理環節的管理,數據加工處理人員須實名認證與備案,操作行為應當做到有記錄、可審查;原始數據對數據加工處理人員不可見,通過使用抽樣、脫敏後公共數據進行數據產品的模型訓練與驗證。
5.授權運營期限
授權運營協定的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後,加工使用主體應當向協調小組辦公室重新申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並簽訂授權運營協定。協定期間,加工使用主體可以向協調小組辦公室申請提前終止協定。加工使用主體若有違反協定等情況,也可暫停其數據開發與運營平台使用資格或撤銷運營授權。
6.授權運營收益
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採用有條件無償使用方式進行授權,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公共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採用有條件有償方式進行授權,並在授權運營協定中予以約定。
數據加工處理由加工使用主體承擔開放域公共數據基礎設施的資源消耗,以及數據脫敏、模型發布、結果導出服務等費用。
數據產品或者數據服務的收益,由加工使用主體自行收取。
(四)推動重點場景套用
1.醫療健康領域。如疾病智慧型篩查診斷場景,通過融合醫院診療數據,促進如疾病自動篩查、輔助診斷(CDSS)、智慧型醫療培訓等醫療人工智慧技術的加速發展以及規模化套用;普惠健康險場景,通過融合保險數據、診療數據、醫保數據、健康數據等,設計普惠創新的醫療保險,提供更加精準的保險定價、投保核保、理賠等服務;健康管理場景,通過融合醫療、健康管理(手環、手機健康 APP 等)、消費等數據,對個人健康進行綜合建模,形成慢病管理、疾病預防、健康產品推送等綜合套用。
2.金融保險領域。如普惠金融場景,通過融合市場、稅務、司法、電力、物流等領域的涉企經濟和經營類數據,對企業進行信用建模,降低信貸風險,提高信貸效率。
3.商貿物流領域。如數字貿易場景,通過融合數字金融、電商誠信等商貿數據,鼓勵在金融服務、標準套用等領域先行先試,融合物流信息數據,提高貨運環節銜接效率,降低流通與管理成本,推進數據賦能產業套用創新。
4.工業製造領域。如聯合統計場景,通過隱私計算融合行業生產經營數據(如企業市場占有率、產品價格、產品供需總量等)的實時獲取與計算,從而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助力形成更加高效的市場經濟體系;聯合研發場景,融合工廠物聯網感知數據形成工業級的人工智慧數據集,加快工業級的人工智慧技術研發,推動機器視覺、知識圖譜等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加速套用。
5.社會治理領域。如食品安全場景,通過融合商貿平台數據、市場監管數據、輿情數據等,助力食品安全全方位共治格局。
6.生態環保領域。如個人碳排積分場景,通過融合城市公共運輸、個人行為數據,識別個人低碳場景,並轉換為對應的碳減排量,建立個人碳減排數據管理、交易、中和、權益置換等低碳生態價值鏈,實現個人低碳生活習慣的培養。
7.教育領域。如普惠課堂場景,對教育資源落後的山區等貧困地區,共享一線城市的優質公立教育教學影像資源、培訓機構課程資源等實現“普惠課堂”。
8.體育領域。如全民健身地圖場景,融合公共體育場館數據、體育場地設施數據、個人健康管理數據,構建居民個性化健身地圖。
9.文旅領域。如適老化旅行套用場景,結合應急數據、ota 數據、旅行社數據、醫療數據等涉旅數據,為老年遊客提供出遊信息服務,統籌文旅資源,增強全市老年旅遊經濟新動能。
10.科研領域。通過不同項目、不同機構科研過程數據的流通配置,構建科研大數據平台以及數位化科研工具,為推進數據驅動的科學研究範式,實現跨領域、跨學科的自動化科研成果湧現提供基礎。
四、工作保障
1.做好組織實施。協調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我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研究我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相關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和督促的具體實施;發改、經信、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公共數據產品市場化的監督管理工作;網信、公安、國家安全、保密、密碼等部門做好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數據提供部門)負責做好本領域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數據編目、歸集、治理等相關工作。
2.做好人員保障。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公共數據授權運營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安排專人及專門的技術服務團隊配合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指導、監管、協調、跟進、考核和技術對接等工作,並視工作需要召集相關部門人員成立工作專班(一場景一專班)。加工使用主體按照準入要求及自身業務發展需要配置相應管理、技術、運營人員,保障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3.強化評價督查。制定杭州市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綜合評價辦法,對各項任務及整體成效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結果與數位化改革綜合考評掛鈎,並作為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資金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市委改革辦、市政府督查室、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職責分工,對各項任務做好督查工作。
4.鼓勵區縣探索。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結合,支持有條件的區、縣(市)採用“揭榜掛帥”等方式先行先試,加快突破數據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關鍵技術,建立創新容錯機制,探索完善數據授權運營政策標準和體制機制。

內容解讀

方案提出,2023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工作機制,構建授權運營綜合評價體系,發布首批授權的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完成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搭建,初步形成運營管理、產品定價、收益分配、技術標準等運作模式,實質性開展授權運營工作。
2025年底前,疊代升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平台,形成20個以上有價值、可推廣的數據產品和服務,發布一批典型套用案例,培育一批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生態企業,促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流通。
該意見稿中的數據範圍、推進節奏、明確收益如何分配等要點在業內廣受關注。業內認為,該意見稿是杭州市的有益探索,為數據確權、授權運營、收益分配等環節提供了完整可行的方案,目標明確、機制完善,為其他地區推進數據要素提供了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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