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

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後金國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爾哈赤為了繼承汗業得人,諸子孫能同心治國,乃集八子侄聚會,“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清會典》開篇《宗人府》),於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基本內容:一是通過高級會議的形式,共同決定立汗、罷汗;二是發揮“八和碩貝勒”的集體智慧,共議國政,共商國事;三是以這八人公舉賢良、黜讒佞,直至任免某一主旗貝勒。此制對清初政治有一定影響,而王大臣會議制的確立,亦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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