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八個重點改革領域”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初步提出的改革構想。
“八個重點改革領域”涵蓋中央到地方,組織到個人,市場到產業,國內到涉外的多方面。通過八個重點改革領域的改革實施,旨在規範市場,深化改革,促進改革開放至今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
具體內容
(1)以依法行政、公開透明、大幅度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為重點,深化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發展方式、推進社會轉型,迫切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應抓住當前深化改革的有利時機,推進各項職能轉變,大幅度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提高政府決策科學性,增強政府運作透明度,儘快使依法行政取得實質性進展。
有針對性地調整或完善政府基本職能。減少貸款規模、土地指標、產能數量等行政性直接干預手段,主要運用貨幣、財稅等總量手段改善巨觀調控。調整市場監管重心,減少行業進入的前置性審批,加強質量、安全、環保、節能、技術標準等方面的一線監管。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對監管不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相關監管部門和人員需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責任。積極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採取得力措施,大幅度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已明確要清理和減少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必須按期完成。對仍需審批的項目,規定審批時限,到期不批覆視為同意。對不涉及國家安全和企業秘密的審批,在網上公布審批流程、條件和進度,接受企業和社會公眾的質詢。建立審批事項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對審批失當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提高政府決策效率和科學性。改進政府決策協調機制,將部門會簽制度改為牽頭部門負責制。對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決策,決策前應組織相關機構、智庫等進行必要論證,有的要舉行聽證會;事中要有跟進評估、反饋調整;事後應組織包括第三方機構在內的有關方面評估政策效果,並公布評估結果。
提高政府運行透明度。擴大各級政府在三公經費、轉移支付等領域的公開內容,詳細公布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和政府間轉移支付的計算方法。建立人民銀行、統計部門、審計部門向全國人大定期匯報制度,凡不涉及國家安全的統計數據及其計算方法,應及時公開。總結有關地方經驗,完善地方政府定期向人大匯報工作機制,推行電視、網上直播等做法,有效提高政府運行透明度。
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引導、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行政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選取“民告官”典型判例,進行適當宣傳。鼓勵公益訴訟,允許集體訴訟,以減少上訪和群體性事件。
完善公職人員薪酬體系。根據經濟成長、物價變動和社會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政府部門和公立機構職工收入水平及其增長機制。建立廉潔年金制度,公職人員未犯重大錯誤或未發現腐敗行為的退休後方可領取。規範崗位權責,減少政府官員自由裁量權,構建“不能貪、不敢貪、不願貪”的防腐機制。率先從公共部門及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新提拔幹部做起,加快官員公布個人財產進度。
(2)以打破壟斷、促進競爭、重塑監管為重點,加快基礎產業領域改革。基礎產業的壟斷弊端,已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產生了日益明顯的負面影響。大力度推進基礎行業改革刻不容緩。改革的重點是放寬準入,形成競爭性市場結構,同時在自然壟斷環節形成有效監管。
開放投資,探索適合國情的鐵路運營模式。在原鐵道部
改革、初步實現政企分開的基礎上,選擇一批發展潛力較大、業務邊界清晰、適合於成立幹線公司的項目,率先引入外部投資或者直接上市融資,同時進行其他市場化的融資試點,保障鐵路建設投資穩定增長。借鑑國際上“網運分離”“區域競爭”“幹線公司+平行線競爭”等運營模式,探索適合國情的鐵路運營模式。鐵路監管部門應制定並實施通路權開放等相關規則。
以形成成品油定價新機制、放寬非常規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準入為突破口,推進石油天然氣行業的改革。建立國內與國際市場連通、具有重要定價影響力、以中國原油為標準產品的石油現貨和期貨交易市場。放開對進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的限制。政府有關部門不再直接規定成品油價格,改為在石油價格出現較大幅度波動時採取臨時性干預措施。放寬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市場準入,完善礦權出讓和轉讓制度,將頁岩油等非常規油氣資源作為獨立礦種,納入礦權管理,加速相關資源的勘探開發。將石油天然氣管網業務從上中下游一體化經營的油氣企業中分離出來,組建若干家油氣管網公司,並建立對油氣管網的政府監管制度。
引入大用戶直購電,建立實時競爭發電市場,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實行大用戶直購電,開展“競價上網”,形成以雙邊契約市場為主、實時競爭市場為輔的競爭性電力市場。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上網電價由發電市場競爭或發電企業與大用戶雙邊契約確定;輸配電價實行政府管制,形成直接反映電網企業效率的獨立輸配電價;居民和中小工商業銷售電價仍實行政府指導價。
加快業務相互開放,實質性推進三網融合。實現
電信、網際網路、廣電主體業務相互開放和相互進入。整合分散的監管職能,建立統一監管體系。再次重組電信企業,形成多家競爭實力相當的電信運營商。
(3)以權利平等、放開準入、公平分享為重點,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存在權利二元、市場進入不平等、價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標是建立兩種所有制土地權利平等、市場統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金融服務機構。
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倒逼金融機構提升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奠定基礎。推動大額可轉讓存單(CD)的利率市場化,取消貸款利率下浮限制,擴大市場化定價的金融產品規模,形成完整的市場化基準收益率曲線。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金融機構破產退出機制,以併購重組方式處置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問題金融機構。
推進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十年內使人民幣成為主要的國際結算和投資計價貨幣,在局部市場成為國際儲備貨幣。以此倒逼外匯市場、跨境投資、債券市場、金融機構本外幣綜合經營等領域的改革。
(4)以適應轉型升級和城鎮化建設需要為重點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重點發展面向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的創業板、新三板、場外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大幅度提高債券在融資結構中的比重,實現場內外市場、銀行間及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建立統一的債券監管體系。深化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重點從發行環節實質審核轉向信息披露。監管重點從行政性審批和保護金融機構,轉向防控風險為本和保護金融消費者。強化央行對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防範的協調職能。構建中央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
(5)以優先調整事權、帶動財力重新配置為重點,啟動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以分稅制為基礎的財稅體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適應,總體方向需繼續堅持。針對現存的政府事權不清、收支結構不合理、地方債務風險突出等問題,應在維持巨觀稅負和中央財力集中度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以中央政府上劃部分事權建立“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最佳化收支結構,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增強中長期財政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以事權合理劃分重新確定財力配置。合理確定中央事務、地方事務、中央與地方共同事務、中央委託事務、中央引導和鼓勵性事務的邊界,規範省以下各級政府事權邊界。將基礎養老金、司法體系、食品藥品安全、邊防、海域、跨地區流域管理等劃為中央事權。按事權優先原則,進一步調整最佳化稅收劃分和轉移支付制度。
實施“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為促進人口自由流動、保障國民基本社會權益、帶動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生產率提高,可設計並實施主要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責任的、低標準均等化的“國民基礎社會保障包”制度。
起步階段該保障包的內容可包括:用名義賬戶制統一各類人群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籌;醫保參保補貼實現費隨人走,人口跨行政區流動時補貼由上級政府承擔;中央政府對義務教育生均經費實行按在校生人數均一定額投入;對全國低保對象按人頭實行均一定額補貼。這些待遇都記錄到個人社會保障卡中,全體人民均可享受。社會保障卡具有補貼結算功能,並實現全國範圍的可攜帶。這樣就可形成與原有戶籍制度雙軌並行的新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時間推移逐步擴展內容、提高水平,並最終取代戶籍制度。
積極推進以房產稅和消費稅為主的地方主體稅建設。加快建立不動產登記制。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儘快完善相關制度,一定過渡期後全面推開,並明確為區縣級政府主體稅。按照消費地原則將國內消費稅劃為地方稅,由生產環節改為零售環節徵收,同時將車輛購置稅劃歸地方稅。全面減並非稅收入,市、區縣政府每項非稅收入徵收均需要省級人大以上批准。
規範地方發債制度,防範債務風險。健全政府會計制度,編制政府資產負債表。明確地方政府債務主體,提高地方融資活動透明度。規範地方融資平台,“開前門、堵後門”,擴大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範圍,並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啟動市政收益債發行,通過資產證券化、引入保險和養老金等機構投資者拓寬地方政府融資渠道。
建立和完善基礎性財稅制度。實現全口徑預算,試行編制中期預算。在投入和服務程式上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國家標準。按屬地原則解決稅源與徵稅地分離問題。把水、森林、地熱等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開徵環境稅。將個人納稅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鈎。建立第三方公共支出績效評估與監督制度。
(6) 以重新界定職能、國有資產資本化為重點,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近些年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一定進展,但仍存在定位不清、經營效率低下、競爭力不強等問題。與其他經濟體比較,我國數量龐大的國有資產可以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特殊優勢。深化改革需要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產職能定位、推進國有資產資本化、改進運營模式和治理方式,以實現國家能力提升和社會利益最大化目標。
重新界定國有資產職能。按照提供廣義公共產品、提升國家能力、促進社會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明確國有資產具有以下四項基本職能。第一類是社會保障職能,重點是為養老、醫療、教育、住房、減貧、社會救助等方面的社會保障職能提供支持。第二類是提供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職能,主要涉及基礎設施、基礎產業中的普遍服務部分。第三類是促進戰略性產業穩定、競爭和創新的職能,主要涉及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領域。第四類是保障國家安全的職能,涉及國防領域。
完成國有企業的公司制改造,為國有資產資本化創造條件。對尚未實行改制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和集團公司,儘快實施規範的公司化改造。具備條件的,可實行股權結構多元化,或做出上市安排。 按照不同職能建立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基金。參照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與上述國有資產職能分類相對應,通過劃撥現有國有企業股權,建立一批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基金。根據不同職能的特性,分別制定各類基金的出資方式、經營目標和考核機制。社會保障類基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類基金通常存在政策性虧損,應在成本控制、服務標準等方面提出要求。對促進戰略性產業穩定、競爭和創新類基金,應提出在相關領域可考核的穩定供給、促進競爭和創新等政策性目標和相應的經營業績指標。國家安全類基金應服務於已定的國防建設目標,並完成相應的業績指標。
建立和完善出資人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度。根據不同類別基金經營目標的要求,採取相應的出資方式,如社保類基金主要採取分散投資方式,其他類別基金可採取參股、控股以至獨資等方式。採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有進有出等方式,形成具備國際水準的職業經理人制度。
國資委依據已定的經營目標和考核機制,對各類基金進行監督管理,並任免其負責人。國資委日常工作對國務院負責,定期向全國人大報告工作並接受質詢和監督。從中長期看,應形成包括國有資本和財政資金在內的統一的國家資產負債表,財政盈餘可充實國有資本,國有資本也可以彌補財政赤字。
(7)以改進競爭環境和激勵機制為重點,促進創新和綠色發展。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是實現我國經濟轉型的基礎。實現產業升級、創新驅動和綠色發展,需要營造有利於創新的外部環境,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改革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增強創新的內生動力。
營造公平競爭和包容寬鬆的創新環境。制定包括減少政府干預、加強市場監管和執法、鼓勵社會監督在內的“一攬子”規範市場秩序的措施,從根本上扭轉假冒偽劣和非法仿製嚴重、環保等外部性監管不到位、企業熱衷於尋找政策機會和“搞關係”而不願創新的狀況。寬容對待在信息通信、電子商務、新能源、電動汽車、金融等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技術、新商業模式,留出足夠空間和時間。
構建新型的企業創新體系。培育和形成一批通過競爭成長起來的創新型行業領先大企業,發揮其重大技術研發、技術集成、推進產業化的優勢。創造條件,使創新型民營大企業能夠平等使用創新資源。發展風險投資、信息服務、技術交易、人才服務、併購融資等創新服務業,以支持中小企業創新活動。制定支持產業鏈創新、技術轉讓、企業併購政策,鼓勵基於市場化的產業聯盟和協同創新,促進大企業集成、收購中小企業創新成果。
加強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創新資源聚集區。進一步增加國家在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大科學工程、重大公共技術平台的資金投入,以支持更廣泛的研究開發和創新套用。選擇有條件的城市,加快科研、人才、戶籍、教育、金融、城市建設等綜合改革,鼓勵先行先試,在全國形成若干個企業創新活躍、創新服務業發展較快的創新資源集聚區。
推動大學改革,加強基礎研究。逐步實現大學去行政化,探索建立由校董會、校長、監督機構組成的治理架構,讓教育家辦教育,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放寬辦學限制,鼓勵國外一流大學來華合作或獨立辦學,引進國際通行的教學和科研管理機制。重點培育和支持一批有戰略地位的基礎研究機構。支持集基礎研究突破和實現產業化為一體的新興創新模式。
改進政府支持創新的方式。改革以項目直接撥款為主的科技經費支持方式,建立以基金等金融手段支持研發和產業化的財政支持機制。財政資金應更多地用於激勵研發人員。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力度,減少對企業點對點的資金支持,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收政策的抵稅規模應逐步超過財政科技經費規模。大幅提高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違法成本,通過重大案件判例樹立司法權威。跨地區智慧財產權糾紛應由第三方法院裁決。
引入市場化的生態環保促進機制,實行更嚴格的環保制度。建立地區減排合作機制和各種排污權交易制度。完善地區間生態補償和生態支付制度。逐步提高礦產開發的環境補償標準,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加快制定出台《清潔空氣法》,修改《環境保護法》等重要法規,加強環保執法。
(8)以服務業開放為重點,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應加快涉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對全球高端生產要素富有吸引力的體制環境,提高我國整合國際資源、開拓外部市場的能力,促進國內改革與形成國際競爭新優勢。
以擴大開放倒逼國內改革。推動能源、電信、金融等基礎行業對外開放,引入有競爭力的投資和經營者。深化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等開放,引入新理念、機制和商業模式,帶動服務業加快發展。
打造對高端產業與生產要素具有更強吸引力的投資環境。改革外資審批體制,開展準入前國民待遇與“非禁即入”的試點;統一內外資法律,強化法律法規的一致執行,形成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有序競爭的市場。
加快對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對外投資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加強對外投資保護,保障海外利益,避免重複徵稅;重新定位政府職能,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改善對外投資信息、法律、融資、保險等服務。
加快外貿體制改革,增強高附加價值出口競爭力。完善出口退稅制度,減少對上游投入品的歧視;以海關特殊監管區為基礎開展自由貿易園區試點;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不同監管部門聯合查驗,降低收費;以暫定稅率方式,推行結構性降低關稅;在存在進口特許權領域放鬆進口權管制,引入競爭;以中日韓自貿區為重點,加快談判建立高質量的自貿區。
加快對外談判體制改革,提高參與國際經濟治理的能力。改進涉外經濟貿易決策協調機制,加大高層協調力度;改革涉外人事制度,在政府機構與國際組織間建立人才雙向流動的機制;建立智庫參與涉外經濟決策的機制,增強我國在國際經濟治理機制中的倡議能力。
提供平等保護土地產權的制度基礎設施。以落實集體成員權時點和量化集體資產為核心,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將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資源確權、登記、頒證到每個農民。實施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現有土地權屬基礎上,賦予農民集體土地處置權、抵押權和轉讓權。
構建平等進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場。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形成權利平等、規則統一的公開交易平台,建立統一土地市場下的地價體系。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隨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相應收縮政府征地範圍,逐步減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劃撥供應。在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構下,對已經形成的“小產權房”,按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妥善解決問題。
建立公平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製度。對被政府徵收土地,改原用途補償為公平補償,農民房屋按市價補償,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保體系。改革土地出讓制度和用地模式,合理確定城市土地用於建設與農民留用比例。建立國家土地基金制度。
建立與現代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土地財產稅制度。建立土地價值評估體系。將土地稅收計征重點從流轉環節轉向保有環節,實施從價計征。率先對集體建設用地、儲備土地和囤積土地徵收土地增值稅。
建立國有土地資產經營制度和土地融資制度。改政府賣地為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政府以國有土地所有者身份獲得土地權益,成立國有土地資產公司從事國有土地經營。改造國有土地儲備機構,建立國有土地資產交易市場。完善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收益使用管理制度,明確國有土地資產經營收益不得當期使用,其用途和績效由人大審議監督。完善國有土地融資制度,用於抵押融資的土地須權證和主體明確,由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
建立以權屬管理和用途管制為核心的現代土地管理體制。制定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剛性,依法落實用途管制。加強土地權屬管理,建立統一地籍管理體系。逐步取消土地指標審批和年度計畫管理,建立中央和地方權責對等的土地管理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