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是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中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個省、市(區域)開展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的試點。

2020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函〔2020〕111號》批覆同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 批覆時間:2020年8月2日
  • 試點城市:28個
  • 批覆文號:國函〔2020〕111號
  • 實施日期:2020年8月2日
批覆檔案,試點進程,試點說明,

批覆檔案

國務院關於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覆
國函〔2020〕111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陝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商務部:
商務部關於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合肥、濟南、威海、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鹹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覆之日起算。
二、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改革先行、開放先行、創新先行和高質量發展,深入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體制機制,打造服務貿易發展高地,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對穩外貿穩外資的支撐作用,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政策支持及組織保障,重點在改革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機制、創新發展模式、最佳化監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謀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同時落實好上述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責任。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推進探索任務,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合力,並按《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五、全面深化試點期間,根據發展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0年8月2日

試點進程

2020年8月11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覆》發布,原則同意商務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蘇州、杭州、合肥、濟南、威海、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鹹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全面深化試點期限為3年,自批覆之日(8月2日)起算。

試點說明

一、試點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突出改革先行、開放先行、創新先行和高質量發展,深入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體制機制,打造服務貿易發展高地,充分發揮服務貿易對穩外貿穩外資的支撐作用,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領導,負責試點工作的實施推動、綜合協調、政策支持及組織保障,重點在改革管理體制、擴大對外開放、完善政策體系、健全促進機制、創新發展模式、最佳化監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探索路徑。各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籌謀劃,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慶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同時落實好上述試點工作主體責任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責任。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主動引領開放,推進探索任務,創新政策手段,形成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合力,並按《總體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督導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四、全面深化試點期間,根據發展需要,暫時調整實施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檔案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方案》相應調整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商務部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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