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投資包乾責任制(1984年下半年)

1981年,我國開始在部分大中型建設項目和民用建築中陸續試行投資包乾的辦法。試行投資包幹辦法,對改變敞口花錢、節省建設投資、提高綜合效益方面有著重要作用。1984年下半年起,國家計委在建設項目中全面推行投資包乾責任制。為開展好這項工作,國家計委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做好三件事。一是組織力量做好包乾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是把定額、單價等指標搞準,使包乾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二是切實把項目主管部門應“保”的條件和包建單位應“包”的責任緊密結合起來,堅決杜絕只包不保,或只保不包的現象。三是包乾的經濟政策要兌現,對包建單位的包乾節餘,一定要堅持按規定比例分成,允許他們自主使用,任何單位和部門都不得平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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