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履行

所謂全面履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契約約定全而履行契約項下的義務,包括實際履行、親自履行和協作履行等內容。

契約的履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債務 承擔,應經契約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履行。特殊情況下,契約義務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契約由其性質決定了只能由契約債務人親自履行。如承攬契約,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機器設備、技術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於雙方對人身的信任而訂立的契約,其義務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於信任而請某人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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