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審查原則

全面審查原則是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對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而不受抗訴人提起抗訴範圍的限制的原則。在中國刑事審判中,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不受抗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要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抗訴的,也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全面了解案情,通盤審理抗訴、抗訴的理由是否充分和一審裁判是否正確,使抗訴狀或抗訴書中已指出和未指出的違法情節和涉及已抗訴和未抗訴的被告人的錯誤裁判都能得到糾正。在民事二審中,對原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應當全面審查,而不受抗訴人提起抗訴範圍的限制。即全面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查明,是非是否分清,論斷是否合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理過程是否遵守法律程式。同時對當事人提出的新事實和證據,都應進行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審查原則
  • 類型:審查原則
  • 隸屬法院
  • 用途:審核
運用規則請霸希紙
1.既要對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正確進行審查,又要對其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
2.既要對抗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又要對未上譽您邀棄訴或抗訴的部分進行審查。頌料歡
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碑危抗訴的,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對部分被告人的鍵晚勸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殼凳紙理。即既要對已抗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又要對未抗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既要對被提起抗訴或抗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又要對未被提起抗訴或抗愉旋炒訴的被告人的問題進行審查。
4.對於附帶民事訴訟的抗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即不僅審查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還要審查刑事部分,以便正確確定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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