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審查原則是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對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而不受抗訴人提起抗訴範圍的限制的原則。在中國刑事審判中,第二審法院審理抗訴案件,不受抗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要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抗訴的,也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全面了解案情,通盤審理抗訴、抗訴的理由是否充分和一審裁判是否正確,使抗訴狀或抗訴書中已指出和未指出的違法情節和涉及已抗訴和未抗訴的被告人的錯誤裁判都能得到糾正。在民事二審中,對原審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應當全面審查,而不受抗訴人提起抗訴範圍的限制。即全面審查案件事實是否查明,是非是否分清,論斷是否合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理過程是否遵守法律程式。同時對當事人提出的新事實和證據,都應進行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審查原則
- 類型:審查原則
- 隸屬:法院
- 用途: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