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

《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已經省政府同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1月6日以魯政辦字〔2017〕177號文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
  • 發文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7年11月6日
規範發布,規範全文,

規範發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7〕17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方誌館是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務平台,是地方文化建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與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規劃館等共同構成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展覽展示地情、收集保存利用地方文獻、傳承地方文脈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建好方誌館,有助於提升地方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有助於構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助於服務地方經濟社會文化更好發展。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方誌館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分管領導,狠抓任務落實,確保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魯辦發〔2017〕45號)要求,到2020年實現省、市、縣三級方誌館全面建成。省史志辦要加強對方誌館建設的指導,定期對方誌館建設情況進行調度和督促檢查,推動全省方誌館建設順利進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6日

規範全文

全省方誌館建設管理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方誌館事業發展,加強和規範方誌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建設項目決策水平,加速方誌館建設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進程,實現和保障人民民眾利用方誌館的權利,滿足人民民眾基本的知識、信息和文化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山東省地方史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6—2020年)》及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方誌館建設規定(試行)》等檔案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方誌館事業屬於社會公益性事業,方誌館建設屬於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文化建設和城市、縣城總體規劃,納入政府投資計畫,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在編制管理、建設指導等方面給予支持保障。
第三條 方誌館是收藏研究、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面向社會、服務當代、傳承文化、資政存史、宣傳展示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具有收藏保護、展覽展示、編纂研究、信息諮詢、開發利用、宣傳教育、業務培訓、文化交流等功能。
第四條 方誌館建設要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文化事業和加強公共建築工程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科學規劃,規模適當,功能優先,經濟適用,環保節約,構建覆蓋全社會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方誌館服務網路。
第五條 方誌館建設除執行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其他有關標準、規範、規定的要求。
第二章 建設規範
第六條 方誌館建築規模要與行政區劃級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服務人口數量等相適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根據我省實際,市級館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縣級館1000平方米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按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規定增加建築面積,市級館建築面積不小於10000平方米,縣級館不小於5000平方米。申報國家方誌館分館的,面積不小於20000平方米。
第七條 方誌館選址要符合當地城市、縣城建設總體規劃,考慮人員相對集中、交通便利、市政配套設施良好等因素,符合安全與環保等要求。方誌館建築設計要充分體現地域特點、文化特色,注重實用性與時代性,符合方誌館的特有功能與技術要求。
第八條 方誌館一般應有固定的獨立館舍,與其他設施合建的,應自成體系,相對獨立。支持鼓勵方誌館採取與其他公共文化設施合建等方式擴大面積,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方誌館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築、消防、抗震、承載、安全、防潮、防蟲、防光、防塵、防污染、節能等標準與規定。
第九條 方誌館設收藏保護區、展覽體驗區、編纂研究區、學術交流區、信息技術區、公共服務區等主體功能區,並建設與之相配套的附屬設施。設定公共停車場地、人員安全集散場地、綠化用地等。
第十條 按照信息化要求,方誌館應建立入口網站、資源庫、電子閱覽系統等,充分利用雲計算、大數據、各類信息共享平台等網際網路技術,為社會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 各級方誌館在建設實體方誌館的同時,應建設數字方誌館。
第三章 管理規範
第十二條 加強方誌館人才隊伍建設和資金保障。各級方誌館應按照每1000平方米配備工作人員3—5人的要求配備相應人員。可採取建立志願者隊伍等方式,滿足方誌館日常管理和運行需要。
第十三條 各級方誌館要在健全管理制度、豐富館藏內容、開展特色服務、擴大對外交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不斷完善提高,切實履行職責,積極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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