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 類型:經濟術語
構成
國家 |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
---|---|
中國 | |
日本 | |
美國 | |
英國 | |
瑞士 | |
法國 | |
德國 | |
荷蘭 | 荷蘭安置銀行 |
西班牙 | 桑坦德銀行 |
瑞典 | 北歐銀行 |
2023年11月27日,裕信銀行從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剔除 |
國家 |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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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 |
日本 | |
美國 | |
英國 | |
瑞士 | |
法國 | |
德國 | |
荷蘭 | 荷蘭安置銀行 |
西班牙 | 桑坦德銀行 |
瑞典 | 北歐銀行 |
2023年11月27日,裕信銀行從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中剔除 |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在全球範圍內具有較大規模、跨境活動活躍、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程度高、結構和業務較為複雜,以及難以替代的金融機構。加入該名單意味著將適用巴塞爾委員會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即系統重要性銀行將...
所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複雜程度較高、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全球金融體系帶來衝擊的金融機構。根據二十國集團坎城峰會通過的協定,這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將被要求額外增加資本金,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在...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是指全球銀行業監管機構於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家具有“全球系統重要性的銀行”,並建議對其實施1%~2.5%的附加資本要求。2023年11月27日,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公布了2023年全球系統...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協調機制研究》,是2023年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玉婷。內容簡介 該書的主要內容由三部分構成:其一,前兩章主要結合巴塞爾規則來撰寫,深度分解了監管協調機制的概念,闡述了三大監管規則的實施與...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對本指引所規定的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的信息披露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 第七條 信息披露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規定,披露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金融機構間資產...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規制的法律問題研究》是2018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陽建勛。內容簡介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太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問題,維護全球金融穩定,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了“系統重要性金融...
處置實體是指根據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處置計畫,作為處置工具實施對象的法人實體。處置實體及其附屬公司構成處置集團。附屬公司是指符合銀保監會資本監管規定的由處置實體直接或間接投資的金融機構。第四條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
當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同時也被認定為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時,原則上適用兩者之中較高的特別監管要求。(三十一)與境外監管部門的合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不斷提升與境外監管部門的合作水平,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境外...
三、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危機市場化處置程式的法律安排 四、完善我國SIFIs危機市場化處置中的處置措施 第八章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危機跨境處置合作機制的法律 構建 一、金融全球化與權力相互依賴:跨境處置合作的必要性 二、SIFIs跨境...
其次,在對現有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與法律框架進行反思的基礎上,以比較法的視角探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與法律改革的最新進展。再次,對區域性(歐盟)與全球性(二十國集團)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危機管理方案進行考察,探討金融監管統一...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研究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識別與監管研究是一本2014年出版的圖書,由經濟管理出版社出版
因此,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問題成為全球範圍內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每年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並已經形成比較明確的監管政策框架。根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運用數據分析,合理制定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風險限額以及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式,監控執行情況並適時最佳化調整,提升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遵循更高的標準,對照有效風險數據加總與風險...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畫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
第一部分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 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道德風險的政策建議及時間表 (金融穩定理事會,2010年10月20日)應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措施 (金融穩定理事會,2011年1 1月4日)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強度和...
第一條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明確係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加強巨觀審慎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和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取得顯著成果,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得到重視和加強。然而,眾多跡象表明,一些根本性、結構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金融危機還遠未真正過去,全球經濟金融新秩序的建立仍然任重道遠。一是政府債務不可持續,寬鬆貨幣政策的...
2023年11月27日,2023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公布,該銀行入選。主要業務 擁有超過300年歷史和專業銀行知識,巴克萊銀行的主要業務集中於以下6個方面: ·英國銀行業務,為超過1, 400萬名個人顧客和76.2萬家公司提供銀行產品和服務。 ·...
6、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體系確立,從“大而不能倒”走向“大而不會倒”為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保障我國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金融管理部門不斷出台政策完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