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Gereffi強調
GCC有四個部分必須去注意:(1)產出-產入(input-output)的結構(2)領域性(3)政治的結構(Gereffi et al. 1994, 97)(4)制度的框架(Gereffi 1995)。另外,商品鏈是一個建立內在組織化的網路系統,與位置的特殊性、社會性與當地結合(Gereffi et al. 1994, 3)。
全球商品鏈的類型
在全球商品鏈有兩種管理結構:生產者驅動(producer-driven)與購買者驅動(buyer-driver)的商品鏈。
所謂生產者驅動商品鏈指的是:大型製造商經由向前向後生產過程的連結以及藉由標準化相關產業的內容提供、分配、服務來控制整個
生產系統。
相對的,購買者驅動商品鏈的主動權則操之於大型零售商、貿易公司與品牌公司。在有名的品牌與廣大通路的有力引導下,這些大買家利用設計與管理分散的國際生產網路(特別是
第三世界)來指定生產的項目。購買者驅動商品鏈的利潤並非如同生產者驅動商品鏈的利潤是來自規模、數量與技術利益,反而是來自高價值研究、設計、銷售、行銷與金融服務的獨特組合,這讓零售商、
品牌行銷商與品牌製造者在海外工廠與主要消費市場的產品利基間的連結做出策略的行動。在生產者驅動與購買者驅動商品鏈的領導廠商會產生不同種類的「權利金」(rent)來對新公司設立進入障礙。權利金可能是實質的(如新的產品或技術)、模糊的(品牌、名聲、經驗)、或是介於兩者之間(購買者提供的網路、
行銷技巧)。在
產業升級的議題上關於權利金的問題則是在於權利金的創造與保護,因為組織是一個權利金締造的機制,這是經由貨品與服務生產,在這裡我們把權利金稱之為
附加價值,經濟升級的滿足明顯的是在於增加附加價值創造與保護之能力上,要達成這目標需經由
產業競爭力的改進。附加價值的產生有許多方法,如從技術的創新到
自有品牌創造、從
規模經濟到彈性專精、從低成本到高價值(Gereffi and Tam 1998)。
商品鏈的研究很重要的特色就是以一項商品為
分析單位,討論在這項商品的生產過程中商品鏈的四個面向呈現什麼樣的情形,Ozevern(1994)探討造船業的商品鏈,並說明造船廠要維持其競爭優勢唯有靠不斷的創新。Taplin(1994)研究美國服飾商品鏈企業是如何的策略運用在獲得更多利益的前提下找尋平衡國內
外包商與海外生產者。Gereffi(1994)則說明了美國的服飾零售商如何在購買者驅動的商品鏈中分散管理海外的生產網路。Chen(1994)發現香港與台灣企業在大陸的投資是從已有親屬關係(kinship)為基礎。潘美玲與Gereffi(1999)對於台商
成衣業在商品鏈中的角色變化中,呈現台灣成衣業者從製造商的角色演變成中間商的角色。Gereffi and Appelbaum(1994)說明服飾商品鏈中權力與
利潤的分布是一個向外擴展的路徑,位於商品鏈最核心的企業與地區競爭壓力最小,越往邊陲移動,壓力就越大,而利潤就越被擠壓。
全球資本主義所指涉的不僅是經濟活動的跨國性,更是生產組織的全球化,國際化(Internationalization)參照經濟活動在地理分部上橫跨了國家的範圍,全球化(
Globalization)更進一步解釋國際間不同活動的功能整合,工業與
商業資本建立兩種不同的
國際經濟網路助長了全球化的出現,
(1)工業資本(industrial capital),例如
垂直整合的跨國公司透過海外分公司建立生產與貿易網路,也就是購買者驅動商品鏈;
(2)商業資本(commercial capital),如大型的零售商、品牌商、貿易公司控制與創造全球資源網路,總部設立在核心國家,半邊陲地區負責協調、
生產集中在低薪資的邊陲地帶(Gereffi & Hempel 1996),即生產者驅動商品鏈。
1、生產者導向的商品鏈
生產者導向的商品鏈通常可在具有以下特徵的產業中發現:一個全球化的商品鏈,其中由大型、通常是跨國性的企業,來扮演協調
生產系統(包含其上下游)的中心角色。這在諸如汽車、半導體、飛航、電機等資本及技術密集產業中尤其明顯。這些產業的地理分布通常是跨國性的,但在他們商品鏈中的分布國家數目以及發展程度是有所差異的。原組件的國際性
外包,在許多在國際上相互競爭的
策略聯盟中很普遍,特別是在生產製程中勞力最密集的部分。彰顯「生產者導向」生產系統的,是負責組成產品生產與流通流程的企業管理總部所執行的控制機制,而這些流程中有一些甚或許多部分是由其它獨立公司來執行的。由「生產者導向」商品鏈生產之商品,其所屬產品領域是由核心生產者的經濟力量所支配的。 汽車與航空器的生產即是「生產者導向」商品鏈的兩個最佳範例。例如日本與美國的汽車公司將製程組織成多層次、包含數千家獨立公司的
生產系統(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外包廠商)。單單是豐田在日本的製造群組,即統合了近兩千家獨立公司為其生產汽車,豐田並監控國內及全球流通的每個面向,包含對
最終消費者的
授信服務。日本汽車公司為了維持甚或提升其全球市場占有率,藉由區域性生產計畫的制定,統合分布於東亞及東南亞6個以上國家的汽車零組件供貨商,而擴展了原本限於日本國內的生產網路。
2、購買者導向的商品鏈
經由「購買者導向」商品鏈生產出來的商品,其所屬的產品領域異於「生產者導向」商品鏈。具備「購買者導向」商品鏈的產業,多由大型零售商及貿易公司,在許多出口國家(通常是第三世界國家)構成的分散式生產網路中扮演中心角色。這種由貿易主導的產業在相對勞力密集的消費性產品產業中相當常見,諸如服飾、鞋業、家庭用品、
消費電子,以及範圍廣泛的手工製品(例如家具、飾品)。雖然國際性外包分布很廣,但製造部分通常以原始設備製造(
OEM)的形式集中於第三世界國家的工廠(Taplin 1994)。台灣早期紡織業的發展也受惠這樣的分包模式而加入全球商品鏈中(潘美玲 and Gereffi 1999)產品之設計說明書則由買方或大型品牌商提供(例如
Nike、
Reebok、Liz Claiborne、Calvin Klein等)。許多消費性電子產品,諸如計算機和電話,也是掛在別人的品牌下售出的
OEM產品。
符合購買者導向模式的公司,包括運動鞋公司Nike、Reebok、L.A. Gear,時尚導向的服飾公司Liz Claiborne,甚或在美國數量不斷成長的半導體公司,其中有一個主要的特徵:這些企業通常沒有任何整合的生產設備。他們是「無工廠生產」(fabless)。這些公司依靠的是複雜的
外包網路,每個外包廠商幾乎都完整執行他們各自專精的工作:諸如提供設計、工程技術、製造、包裝、發貨、甚至從世界各地收款的服務。而核心公司的主要工作則是管理這個關係網路,並確保這個事業的每個環節能夠完善地組合起來。 生產者導向的公司會傾向在世界不同市場中複製它們在母國的整個商業流程,而購買者導向的公司則會傾向在世界各國發包各項工作,只保留部分功能(主要是品牌行銷及銷售的功能)在母國,而在不同國家建立不同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