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義務

全民所有制企業義務是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企業必須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責任。企業義務依其反映的法律關係可分為民事義務、行政義務和勞動義務三類,依義務的相對主體則可分為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和對企業職工的義務。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義務有以下幾項:(1) 必須完成指令性計畫;(2)必須履行依法訂立的契約;(3)必須保障固定資產的正常維修,改進和更新設備;(4)必須遵守國家關於財務、勞動工資和物價管理等方面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勞動工資和物價等機關監督。

(5)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對用戶和消費者負責;(6)必須提高勞動生產率,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必須加強保衛工作,維護生產秩序,保衛國家財盧;(8)必須貫徹安全生產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9)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10)支持和獎勵職工進行科學研究、發明創造,開展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此外,根據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在相應的活動中還負有一些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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