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

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的財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唯一主體,但國家一般不直接經營,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是國家財產的所有者國家依法授予的權利,派生於所有權而又具相對獨立性,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據由法律直接規定並通過承包、租賃契約等形式強化和落實的具有物權性質的經營權。

可以對抗非有關國家機關和有關國家機關非依法進行的干涉,與其他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民事主體平等地進行經濟交往、自主從事商品經濟活動。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權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國家計畫指導下,.自主安排生產或為社會提供服務》擁有和支配自留資金;依照規定自行任免、聘用和選擇本企業工作人員;自行決定用工辦法和工資獎勵形式;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確定本企業產品的價格;拒絕任何機關和單位非法要求企業提供人、財物力的攤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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