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及《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畫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
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管理局,部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支撐行業綠色發展、推進行業環境監測工作有序開展,努力建成覆蓋廣泛、布局科學、層次合理、銜接順暢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我部編制了《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及《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編制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根據規劃內容和編制辦法要求,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儘快完成省級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編制工作,做好與全國規劃的銜接,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交通運輸部
2015年5月28日
規劃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
環境監測是開展環保監管的重要基礎手段,開展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是落實行業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推動行業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是針對全國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客貨運輸活動開展行業環境監測的網路體系,將為行業環境保護的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監督管理、統計和科學研究等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和科學依據。交通運輸部與環境保護部2013年簽署的《關於促進交通運輸綠色發展共同加強環境保護合作備忘錄》明確:“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是國家環境監測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交通運輸部要統籌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儘快建成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環境保護部要在環境監測運行體制機制上給予支持,從技術上進行指導,實現雙方環境監測數據相互認可和共享”。為支撐各省交通運輸環境數據的獲取,實現數據順暢有效的上報,交通運輸部將全面推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的建設。
為提高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建設的科學性與規範性,有序推進行業環境監測工作順利開展,形成覆蓋廣泛、布局科學、層次合理、銜接順暢的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網,特編制《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的中長期布局規劃,是指導行業環境監測網規劃建設的綱領性檔案。
一、發展現狀
交通運輸行業自上世紀80年代起,陸續頒布了《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1982年)、《交通部環境監測工作條例實施細則》(1987年)、《
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2008年)、《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管理辦法》(2013年)等專項管理制度,逐步建設了港口、公路、航務、海事等各類交通環境監測站。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機構48家,其中50%以上取得計量認證證書,監測技術人員800餘人,監測儀器設備2000餘台(套),監測實驗室面積15000餘平方米,形成了一定的監測能力。累計完成行業環境監測項目800餘項,監測類型集中於交通建設項目環評現狀監測和施工期環境監測,監測範圍以高速公路和港口為主。
30多年來,行業環境監測工作在制度和機構建立、監測能力建設、監測信息發布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掌握交通基礎設施污染情況和環境影響提供了數據支撐,在服務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不斷提升的國家和行業環境保護要求相比,現有的行業環境監測工作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行業環境監測工作缺乏系統設計和總體部署。如何界定和發揮行業環境監測工作在行業環境保護工作中的作用,沒有得到系統解析和設計,尚未形成統一認識和總體部署方案。
二是行業環境監測網規劃缺位,環境監測能力薄弱。行業環境監測工作缺少統一要求和系統指導,導致工作開展零散,監測覆蓋面不足,監測資源缺乏整合與統籌;現有行業環境監測機構規模不能滿足需求,已建監測機構普遍存在實驗室條件較差、監測儀器設備數量不足、技術手段落後等問題,線上監測系統等先進技術套用較少。
三是管理體系不健全。行業環境監測法規尚不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尚不健全,管理機構設定不統一,管理人員不足,資金投入渠道不暢,運行經費來源不明確,數據報送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缺乏統一要求和實施細則。
四是技術支持體系缺失。行業環境監測指標體系、監測技術方法、監測點位設定、監測站點建設等方面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
五是人才隊伍和資質匱乏。行業環境監測人員不足,人員技術水平總體較弱,部分監測機構尚未取得應有的監測資質。
二、形勢要求
(一)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國公路水路交通快速發展,截止2013年底,全國公路總里程達到435.62萬公里,內河航道通航里程12.59萬公里,機動車擁有量2.32億輛,船舶擁有量17.26萬艘。從2000年到2013年,公路旅客周轉量、公路貨物周轉量、沿海主要港口吞吐量和水運貨物周轉量年均增長率分別為4.5%、20.2%、15.8%和10.6%,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在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多年來交通基礎設施大規模的建設、運營及運輸活動不可避免對周邊環境和重要環境敏感區產生影響。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3年底,全國主要公路交通基礎設施(二級以上國省道)穿越各類重要環境敏感區約300個,主要水運交通基礎設施(沿海、內河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內河五級以上航道)占用各類重要環境敏感區近90個。
未來一段時間內,我國仍將處於經濟穩步發展期,交通基礎設施規模和交通運輸總量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將繼續保持增長趨勢。根據相關規劃,預計到2030年,全社會公路客運量、旅客周轉量、公路貨運量和貨物周轉量將分別是2013年的2.7倍、3.2倍、2.2倍和2.4倍;港口規模和航道里程將持續增加,港口吞吐量和水運周轉量將繼續增長,由此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保護壓力也將隨之增加,迫切需要加強行業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2013年,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加快推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運輸發展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交通運輸行業,實現交通運輸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交通運輸環境監測是行業履行交通環境保護職能、開展交通環保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撐,迫切需要全面系統發展。
(二)發展要求。
1. 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政策的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頒布了一系列環保法規政策,建立了環境保護長效機制。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中,明確要求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開展交通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提升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2. 支撐國家環境監測網建設的要求。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是國家環境監測網的組成部分,是科學評價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狀況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環境監測相關規劃,未來我國將逐步建成先進實用、種類齊全、科學高效的國家環境監測網,不斷提升“三個說清”的能力。為滿足國家對於掌握交通環境污染狀況和環境影響的需求,推動國家環境監測網全面建設和發展,要求交通運輸行業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形成完善的行業環境監測網。
3. 提升行業環境保護水平的要求。
交通運輸是國家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之一。強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交通運輸行業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提升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水平,發揮交通環境監測的基礎支撐作用。只有建成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真正說清交通運輸行業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才能為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戰略、規劃、政策的制定,科研和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撐,實現交通運輸行業綠色發展。
三、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大力推進行業生態文明建設,有效落實綠色交通發展要求,主動開展行業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完善國家環境監測體系、提高行業環保工作成效和環境監管水平為目標,加強行業環境監測基礎能力建設,推進行業環境監測工作的制度化與規範化,逐步建立覆蓋廣泛、布局科學、層次合理、銜接順暢的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體系。
(二)規劃原則。
1. 服務行業、支撐發展。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應與國家交通運輸發展狀況和基礎設施布局相適應,實現對全行業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客貨運輸活動全方位的環境監測,滿足行業開展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支撐行業綠色發展。
2. 頂層設計、系統構架。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應立足行業環保要求,結合行業現狀監測需求和未來發展要求,系統構建行業環境監測網總體框架,綜合考慮交通運輸活動類型、影響對象和程度等因素,確定交通環境監測布局方案和監測要求,全面指導行業環境監測工作開展。
3. 層次分明、銜接順暢。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應分層級確定不同環境監測對象布局方案和監測要求,確保各級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之間順暢銜接。布局方案應確保與國家環境監測網布局之間相互協調,充分發揮行業環境監測網在國家環境監測網中的重要作用。
4. 突出重點、合理布局。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應重點關注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和敏感度較高的環境保護目標,並適當關注一般性交通基礎設施和普通環境保護目標,合理確定監測對象,確保監測對象的代表性與合理性,在滿足行業環境監測功能需求前提下最佳化監測網布局,充分發揮監測網作用和功能。
(三)規劃範圍和目標。
1. 規劃範圍。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客貨運輸活動環境監測。
2. 規劃年限。
規劃基準年為2012年,規划水平年為2030年。
3. 規劃目標。
功能目標:依託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進行環境數據的長期系統觀測採集,說清全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客貨運輸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各種影響,掌握交通運輸行業污染排放狀況、環境影響程度及範圍,科學評價交通運輸行業環保工作水平,支撐交通運輸行業環保戰略研究、政策制定、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制訂、監督管理、環保統計和科研等工作的開展。
布局目標: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應覆蓋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客貨運輸活動全過程,覆蓋各類重要的交通基礎設施,覆蓋交通活動量大、強度較高的交通基礎設施,覆蓋涉及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交通基礎設施,最終形成覆蓋廣泛、布局科學、層次合理、銜接順暢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
近期(2020年前)初步建成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骨幹框架,重點覆蓋國家高速公路、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長江幹線航道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與涉及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交通基礎設施。
四、規劃布局方案
(一)布局思路。
本規劃從分層次、分交通活動類型、分環境影響對象等多個角度進行布局,然後基於三種布局方案綜合最佳化形成最終布局方案。
1. 分層次布局思路。
根據交通運輸活動對環境影響程度的大小,將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對象劃分為重點監測類和一般監測類。
重點監測類主要包括國家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位於較大的市(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國家公路運輸樞紐、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內河高等級航道等可能造成較大環境影響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
一般監測類主要包括省級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其他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及地區性公路運輸樞紐、沿海及內河地區性重要港口、其他等級航道等可能造成一定環境影響的交通基礎設施。
2. 分交通活動類型布局思路。
不同類型和強度的交通活動帶來的污染排放強度和污染因素複雜程度差別較大,應分交通活動類型篩選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對象。
重點監測類的活動強度布局標準包括:
高速公路重點環境監測對象主要包括重要跨海隧道、機動車年平均日交通量超過15000輛(當量標準小客車)的長大隧道和代表性服務區及收費站。
普通公路重點環境監測對象主要包括機動車年平均日交通量超過15000輛(當量標準小客車)的長大隧道。
公路運輸樞紐重點環境監測對象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樞紐下轄的旅客日發量最大的客運一級車站和貨物吞吐量最大的貨運一級站場。
沿海港口重點環境監測對象主要包括年吞吐量超過1億噸的港口。
內河港口重點環境監測對象主要包括年吞吐量超過5000萬噸的港口。
一般監測類的活動強度布局標準根據各省或者區域的實際情況,由下一層級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研究確定。
3. 分環境影響對象布局思路。
不同類別環境影響對象的影響特徵、要素和程度均有差異,應分環境影響對象篩選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對象。
重點監測類主要關注受交通運輸活動影響的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濕地、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人口集中區等,監測對象主要是穿越(或鄰近)上述敏感保護目標的公路、航道或港口。
涉及其他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交通基礎設施屬於一般監測類內容,布局標準由下一層級的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研究確定。
(二)布局方案。
本規劃重點針對交通基礎設施運營期環境監測進行布局,布局方案基於已有規劃、在建和已建交通基礎設施的數據得出,對於未來符合上述布局標準的具體監測對象將及時納入。
建設期環境監測應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但由於建設期環境監測點位的不確定性和暫時性,不再單獨布局。運輸工具為移動污染源,應以抽查等方式選擇典型運輸企業開展監測,但不再進行空間布局。
本規劃中監測對象是指需要開展環境監測的交通基礎設施,可能包含針對特徵環境要素的多個監測點位。具體監測點位的布設、監測方式的選擇將根據環境監測相關技術規範和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1. 重點監測對象總體布局方案。
基於上述三種布局思路分別得出布局方案,經最佳化,形成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重點監測對象總體布局方案:
重點監測對象總計2537處,包括涉及272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92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7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29處重要濕地、485處重要水庫、180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路段和航道,308處長大隧道,531個高速公路服務區,494個高速公路收費站,49個國家公路運輸樞紐,41個沿海港口,29個內河港口。詳細內容見附表,總體布局圖見附圖1。
2. 重點監測對象分環境要素布局方案。
基於監測對象的環境影響特徵,按照水、氣、聲、生態分環境要素匯總布局方案,其中水環境監測對象1616處,大氣環境監測對象1571處,聲環境監測對象483處,生態環境監測對象643處。分環境要素布局圖見附圖2~5。
3. 重點監測對象分交通基礎設施布局方案。
(1)國家高速公路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已建國家高速公路可能影響99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36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1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8處重要濕地、261處重要水庫、105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路段;已建國家高速公路沿線機動車年平均日交通量超過15000輛(當量標準小客車)的283個長大隧道、沿線531個高速公路服務區、494個高速公路收費站。
新建國家高速公路可能影響23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5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1處重要濕地、71處重要水庫、35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路段;4個重要海底隧道。
(2)普通國道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已建普通國道可能影響149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60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8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16處重要濕地、460處重要水庫、158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路段;已建普通國道機動車沿線年平均日交通量超過15000輛(當量標準小客車)的21個長大隧道。
新建普通國道可能影響10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2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5處重要濕地、20處重要水庫、17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路段。
(3)國家公路運輸樞紐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北京、上海、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沈(陽)撫(順)鐵(嶺)、大連、鞍山、南京、蘇(州)錫(無錫)常(州)、徐州、杭州、寧(波)舟(山)、福州、廈(門)漳(州)泉(州)、濟(南)泰(安)、青島、淄博、廣(州)佛(山)、深(圳)莞(東莞)、汕頭、珠海、海口、太原、大同、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合肥、南昌、鄭州、洛陽、武漢、長(沙)株(洲)潭(湘潭)、呼和浩特、包頭、南寧、重慶、成都、貴陽、昆明、拉薩、西(安)鹹(陽)、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運輸樞紐,共49個國家公路運輸樞紐。
(4)沿海港口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丹東港、大連港、營口港、錦州港、盤錦港、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天津港、煙臺港、青島港、日照港、濱州港、東營港、威海港、上海港、江陰港、連雲港港、南京港、南通港、蘇州港、泰州港、鹽城港、鎮江港、寧波-舟山港、溫州港、嘉興港、台州港、福州港、泉州港、廈門港、廣州港、虎門港、汕頭港、深圳港、湛江港、惠州港、珠海港、北部灣港、海口港、三亞港,共41個沿海港口。
(5)內河港口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瀘州港、重慶港、宜昌港、荊州港、武漢港、黃石港、長沙港、岳陽港、南昌港、九江港、蕪湖港、安慶港、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興內河港、濟寧港、徐州港、無錫內河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寧港、貴港港、梧州港、肇慶港、佛山港、哈爾濱港、佳木斯港、銅陵港,共29個內河港口。
(6)內河高等級航道重點監測對象布局方案。
全國內河高等級航道可能影響27處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7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4處重要濕地、26處重要水庫、56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航道。
4. 一般監測類布局方案。
布局方案由省(區域)級及以下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規劃確定。
五、實施方案與效果
交通運輸環境監測對象中,重點監測類由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一般監測類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於未納入環境監測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交通發展水平和環境影響程度研究確定是否開展環境監測。
(一)近期實施重點和效果。
近期(2020年前)主要針對重點監測類中的國家高速公路、沿海及內河主要港口、長江幹線航道、西江航運幹線航道、京杭運河航道和一般監測類中的省級高速公路、沿海及內河地區性重要港口開展環境監測。其中,涉及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交通基礎設施環境監測應重點推進實施。
通過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建設,初步構建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框架,基本掌握高速公路、港口、高等級航道建設及運營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範圍;有效支撐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統計工作,實現行業環境監測和統計的制度化與規範化;科學構建行業環境監測標準規範體系。
(二)遠期實施效果。
遠期(2020年~2030年)全面開展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工作,覆蓋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及客貨運輸活動全過程,針對重點監測類和一般監測類中的所有公路、港口和航道監測對象開展環境監測。基本建成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滿足行業環境監測基本需求,全面掌握交通運輸行業污染排放狀況、環境影響程度及範圍,提高行業環保監管水平,有效支撐行業環保政策、規劃、管理和科研等工作開展,支撐綠色交通體系建設。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行業環境監測法規政策體系。修訂《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對行業環境監測網規劃、建設、運營等環節制定相應管理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制訂配套實施細則。制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總體規劃編制辦法》,明確規劃編制的管理要求及規劃主要內容。印發交通運輸行業環境監測發展指導意見,引導交通運輸環境監測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建立健全行業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機制。加強行業環境監測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各級環境監測管理體系,強化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監測網規劃實施的評估、監督與考核機制,實現規劃的動態監控與最佳化調整。建立部門協調與監督實施機制,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公路水路環境監測網成員單位管理。加快落實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實現雙方環境監測數據相互認可和共享。
(3)強化行業環境監測標準與技術規範支撐。研究制定行業環境監測網建設標準,發布不同類型交通基礎設施的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加快建立行業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體系,統一出台行業環境監測數據標準,強化監測數據質量的評估考核。
(4)加強資金配套和人才培養。落實資金渠道,應將施工期環境監測經費納入工程建設概預算,運營期環境監測經費納入項目運營管理的財政預算支出,並積極爭取國家環保資金支持。借鑑國家環境監測人才建設工程經驗,實施行業環境監測技術骨幹培養工程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程,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全面提高行業環境監測隊伍素質。
附表及附圖
附表:1. 監測對象涉及的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
2. 監測對象涉及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3. 監測對象涉及的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地
4. 監測對象涉及的重要濕地
5. 監測對象涉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
6. 監測對象涉及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7. 國家高速公路已建服務區監測對象
8. 國家高速公路已建收費站監測對象
9. 國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國道長大隧道監測對象
10. 國家公路運輸樞紐監測對象
11. 沿海港口監測對象
12. 內河港口監測對象
附圖:1.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重點監測對象總體布局圖
2.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水環境重點監測對象布局圖
3.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大氣環境重點監測對象布局圖
4.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聲環境重點監測對象布局圖
5. 全國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重點監測對象布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