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創建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各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
現將我局制定的《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創建工作方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名單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創建工作方案
為更好地實施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以下簡稱“創建單位”)創建工作,充分發揮
智慧財產權在創建單位創新發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適應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需要,配合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和實施,在全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專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培育一批智慧財產權管理優秀的企事業單位,在全國行業領域和區域範圍發揮引領示範作用,有力帶動全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加快提升我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全面提升創建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通過兩年的創建工作,力爭成為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
三、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制度
創建單位要在完成智慧財產權(專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借鑑國內外先進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尋找自身差距和不足,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智慧財產權制度。按照《企業專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國知發管字[2000]2號)的要求,將智慧財產權工作融入企業管理全過程,實現智慧財產權工作全面規範化。
特別要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將智慧財產權工作狀況作為企業經營狀況及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並從職稱評定、職位晉升、工資晉級等方面鼓勵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建設
創建單位要適應國內外企業智慧財產權發展與競爭的新形勢,著力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創新,形成本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需要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和機制。大型企業可借鑑跨國企業先進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模式,通過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嘗試建立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服務中心。
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體系化和專業化。有條件的單位可組織相關人員出國學習國外先進智慧財產權管理經驗。
加強智慧財產權部門的管理職能,由智慧財產權部門統籌智慧財產權事務。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智慧財產權工作。加大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投入,有效支持和保障創建工作的開展。
(三)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
創建單位要全面總結已開展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結合本單位總體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明確近期智慧財產權工作目標,形成切實可行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計畫。
全面研究和評估本單位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狀況。開展單位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專利戰略研究及自主智慧財產權品牌戰略研究,提出相應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實施、管理措施,為自主智慧財產權競爭力的發展和自主品牌建設提供支撐。
(四)進一步加強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的利用
創建單位要著力開展專利信息化平台建設,建立專利信息系統,加強專利信息資料庫建設,形成支持企業活動全過程的專利信息支撐體系。充分利用專利信息,預測技術發展趨勢,建立專利預警機制,為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提供全面的專利信息支撐。
(五)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產權培訓力度
創建單位要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智慧財產權培訓長效機制,不斷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專業隊伍建設。要分層次、分階段對新員工、普通員工、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智慧財產權普及與提高培訓,加強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專業培訓。對直接從事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技術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的普及培訓率應達到100%。
鼓勵支持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參加智慧財產權管理業務高級培訓,如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程師培訓等。大型企業和有條件的其他單位可自行組織專門的智慧財產權工作人員管理業務高級培訓班。要在單位內部組織多樣化的智慧財產權專題普及宣傳性培訓,創建單位的智慧財產權普及宣傳性培訓率要達到全體員工的90%以上。
(六)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能力
創建單位要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管理,將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不斷提高專利申請數量,要使年度專利申請量與單位技術創新研發總投入比持續增長,並在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創建單位可根據該要求設定合理的專利申請量增長目標;同時,要不斷提高專利申請的質量。要重視核心技術的專利開發,努力形成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要重視與專利相關的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開發與註冊登記管理,如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商標註冊及馳名商標培育等。
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運用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產業化,不斷形成有核心競爭力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要加強已有專利技術的實施、轉化、轉讓工作,實現專利價值最大化。要深入研究智慧財產權制度,充分運用智慧財產權規則,把智慧財產權轉化為企業競爭力。要加大對與本單位有關的國外智慧財產權制度和WTO相關規則的研究力度。
(七)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建設
創建單位要充分研究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智慧財產權競爭形勢,充分利用我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兩種途徑,進一步加強本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能力建設。在強化保護自身智慧財產權的同時,要避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善於應對他人智慧財產權濫用。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管理工作
創建單位要按照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無形資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和要求,開展本單位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摸底工作。在此基礎上,制定規範化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管理制度,並定期開展本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狀況評估。
四、支持措施
在創建工作期間,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專利信息利用、人員培訓、專利戰略研究、諮詢服務等方面給予支持和指導。建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專家指導委員會和專家會診機制,根據創建單位的需要,並配合國家重要產業相關扶持政策,有針對性地選擇若干創建單位,對其智慧財產權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診斷和諮詢。配合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選擇若干有積極意願的創建單位作為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試點。選擇若干創建單位建立企業專利工作交流站,通過建立企業專利輔導員機制和採取其他專利服務方式,為創建單位提供專利事務援助服務。根據創建工作整體實施的需要,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地方知識產權局、創建單位等共同組織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程師培訓班。條件成熟時,組織適當範圍的創建單位共同開展涉外智慧財產權管理培訓。編印企業智慧財產權信息刊物,為創建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信息。創建工作後期,組織編輯《全國智慧財產權管理優秀企業案例》,吸納部分地方知識產權局和創建單位的優秀人員組成編委會參與編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應從大力推動發展本區域的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產業和企業出發,對本行政區域的創建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給予一定的配套支持,著力培育創建單位成為對本區域具有輻射示範效應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模範單位。
希望創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總公司大力支持創建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給予相應支持。
五、組織實施
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單位創建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統一指導下,加強對本區域內創建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各創建單位應建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應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方案。編輯本單位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手冊,其主要內容包括:創建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實施機制與方式、創建工作方案、工作計畫、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沿革及現行智慧財產權管理流程、單位智慧財產權概況、單位其他相關情況等。
創建單位應將創建期內開展的重要智慧財產權活動情況及時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管理司通報,並報創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總公司。
六、進度安排
全國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自本檔案印發之日起正式啟動,以兩年為一個創建周期。
2007年12月20日前,創建單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管理司上報 2007年創建工作總結報告,同時上報“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手冊”。
2008年1―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創建工作中期情況有選擇性對創建單位進行中期考察。
2008年12月20日前,創建單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管理司上報兩年創建期創建工作總體總結報告。
2009年1―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組織全國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示範創建工作的驗收。對驗收達標的單位授予“全國企事業智慧財產權示範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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