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五條作如下補充規定:

沒有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 
  • 發文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6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第五條作如下補充規定:
沒有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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