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66年3月29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6年03月29日
  • 實施時間:1966年03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6年3月29日通過)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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