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圖什市人民政府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rtux City),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的國家行政管理機關,是阿圖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阿圖什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阿圖什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阿圖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分別由市長、副市長、局長和科長等組成,實行市長負責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現任領導:阿圖什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熱木提拉·托合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圖什市人民政府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rtux City
  • 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圖什市帕米爾路3院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 簡稱:阿圖什市政府
  • 現任市長熱木提拉·托合提  
市情概況,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市長,副市長,機構設定,辦公機構,工作部門,駐市單位,政府辦事處,地理位置,

市情概況

阿圖什市位於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西緣,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簡稱克州)首府。東連阿克蘇地區柯坪縣,東北與克州阿合奇縣相鄰,東南接喀什地區巴楚縣,南與喀什地區伽師縣和疏附縣相連,西鄰克州烏恰縣,西北與吉爾吉斯斯坦共和國接壤。全市轄區總面積1.55萬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14.7平方公里,海拔高度1200~4562米,下轄4鄉3鎮88個行政村、3個街道辦事處29個社區,有維、柯、漢等11個常住民族。境內有漢代古疏勒國遺址、漢代佛窟“三仙洞”、蘇里坦麻扎等名勝古蹟和文化遺址,有天門、怪柳林、鹽湖等獨特的自然景觀,是國內著名的“無花果之鄉”和“木納格葡萄之鄉”。
阿圖什市於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撤縣設市,轄3鎮4鄉、3個街道辦事處,全市轄區總面積1.55萬平方公里,是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首府,為全州政治、經濟、文化中心。2000年底,阿圖什市建成區面積7.2平方千米,從2013年起城區範圍逐步向東發展,形成西城區和中心城區,2015年建成區面積8.7平方千米,2021年底,阿圖什市建成區面積達14.7平方公里。
2014年,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阿圖什市城區分為:中心城區,西城區(輕重工業園區),崑山產業園,東城區(皮革園區)。2015年建成區面積擴展至14.7平方千米(含中心城區8.7平方千米,輕重工業園區3平方千米,崑山產業園區2平方千米,皮革園區1平方千米)。中心城區範圍為西至博古孜河,東至皮革工業園區,南至環城南路、北至北山公園,共有帕米爾路、友誼路、松他克路、G3012高速阿圖什市C輔道等22條路,形成五橫五縱路網。

歷史沿革

民國27年(1938年)9月,阿圖什設治局成立。將原屬伽師縣的大阿圖什莊和原疏附縣的小阿圖什莊劃歸其管轄;民國32年(1943年)1月,阿圖什設治局升格為丙級縣,隸屬喀什行政長公署;1950年3月成立阿圖什縣人民政府,隸屬喀什專員公署;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成立,阿圖什縣劃歸其管轄,並被定為自治州首府;1986年6月,國務院批准撤銷阿圖什縣,成立阿圖什市。

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畫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市長

熱木提拉·托合提(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全面負責市人民政府的領導工作,主管審計工作。

副市長

趙忠(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負責市人民政府常務工作,協助市長分管審計工作。負責深化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稅務、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政務公開(放管服改革)、商務信息、市場管理、統計、工業經濟、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救災、防火、各類自然災害救濟)、地震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中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拆遷辦)、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統計局、審計局、稅務局、應急管理局(應急服務保障中心)、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合作交流中心、技工學校。聯繫協調市人大、政協、阿圖什市消防救援大隊,駐市部隊、兵團,駐市通訊、石油、鹽業及郵政、金融、保險、證券分支機構等駐市企業方面的工作。
岳俊(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阿圖什工業園區黨工委第一書記):負責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等方面工作,協助市委副書記張峰同志抓好對口援疆工作,分管阿圖什工業園區工作。
楊永悅(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交通運輸、供銷、環境保護,協助常務副市長抓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消防、救災、防火、各類自然災害救濟)、地震等方面工作,協助抓好鄉村振興工作。分管市交通局、供銷社、克州生態環境局阿圖什市分局。聯繫協調公路、鐵路運輸、菸草、電力、阿圖什市消防救援大隊等方面工作。
何曉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住建(人防)、城鄉規劃、城市管理、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常務副市長抓好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拆遷)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防辦)、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聯繫協調光明街道辦事處、幸福街道辦事處、新城街道辦事處、氣象局等方面工作。
蘇妮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水利、科技、旅遊、畜牧獸醫等方面工作,協助常務副市長抓好經濟工作專班運行和項目推進等工作。分管市水利局、科技局、畜牧獸醫局、旅遊工作(項目建設)。聯繫協調殘聯、科協等方面工作。
阿不來孜江·托合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前往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掛職副區長(2022年2月—2023年2月)。
趙志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負責政法、公安工作,分管市公安局。聯繫協調市法院、檢察院方面工作。
努爾加瑪麗·尼亞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教育、廣播電視、文化體育、旅遊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文物局)。聯繫協調市總工會、團市委、婦聯、文聯、紅十字會、廣電網路公司等方面工作。
艾買提江·買買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民政、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雙擁、退役軍人、民兵預備役、司法、信訪、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民政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愛衛辦、市醫院、疾控中心、退役軍人事務局、司法局、信訪局、外事辦。聯繫協調市人民武裝部、僑務、伊協、工商聯等方面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機構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工作部門

阿圖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阿圖什市教育局
阿圖什市科學技術局
阿圖什市商務和工業信息化局
阿圖什市民政局
阿圖什市司法局
阿圖什市財政局
阿圖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阿圖什市自然資源局
阿圖什市生態環境局
阿圖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阿圖什市交通運輸局
阿圖什市水利局
阿圖什市農業農村局
阿圖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阿圖什市畜牧獸醫局
阿圖什市文化和旅遊局
阿圖什市應急管理局
阿圖什市審計局
阿圖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阿圖什市統計局
阿圖什市醫療保障局
阿圖什市鄉村振興局

駐市單位

阿圖什市氣象局

政府辦事處

上阿圖什鎮人民政府
阿扎克鎮人民政府
松他克鎮人民政府
阿湖鄉人民政府
格達良鄉人民政府
哈拉峻鄉人民政府
吐古買提鄉人民政府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光明街道辦事處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幸福街道辦事處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新城街道辦事處

地理位置

阿圖什市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