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是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的法律監督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 性質:法律監督機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匯報工作,接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州檢察機關的工作。貫徹檢察工作方針,部署工作任務。
(四)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
(五)領導全州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工作,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對全州各基層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對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七)對全州基層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九)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州基層人民檢察院的舉報工作。
(十)提出全州檢察機關機構改革、設定的意見,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一)對於全州基層人民檢察院在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請示和答覆。
(十二)負責全州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州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
(十三)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各縣、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任免各縣、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縣、市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四)負責全州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州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由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承辦黨組會及相關黨務工作、院務會。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暑、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對檢察機關的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政治部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檢察機關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與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會同黨委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承擔機構編制工作、員額檢察官管理和獎勵工作。負責檢察機關政治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宣傳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第一檢察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
負責辦理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二審、再審案件的出庭,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辦理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二審、再審案件的出庭,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偵查監督、公訴、執行監督、民事行政檢察、預防等職能。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重大刑事犯罪檢察部)
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二審再審案件的出庭,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和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獄內罪犯又犯罪案件。監督檢察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罪犯脫管漏管。辦理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案件。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的控告、申訴,承辦死刑案件的臨場監督工作。負責辦理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通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四檢察部(民事檢察部)
負責辦理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對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行政、公益訴訟檢察部)
負責辦理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管轄的行政、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控告申訴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克州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克州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綜合檢察業務部
負責受理控告和申訴,承辦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實務研究、規範性檔案審查、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工作,負責司法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檢察官協會工作,辦理就法律適用存在重大分歧的請示案件等。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本院及轄區基層院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及院黨組管理幹部的懲戒相關工作。承擔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行政裝備處
制定實施本院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負責行政裝備、物資、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司法辦案警務保障,維護機關秩序、安全,參與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組織法警教育培訓、崗位練兵,管理警用裝備,協助管理警銜等。
機關黨委
負責克州人民檢察院機關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檢察長:李慶
黨組副書記、檢察長:艾山·托合托爾巴衣
黨組成員:蘇暉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吐爾洪·吐爾遜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熊勇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譙明超
黨組成員:彭加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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