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4月27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決定,於2005年4月27日通過。
2005年4月27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於1993年5月29日經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17次外交大會通過的、2000年11月3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簽署的《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同時聲明:一...
《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是為確保跨國收養的實施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並尊重其基本權利,防止誘拐、出賣和販賣兒童, 所制定的共同規則。產生背景 本公約簽字國,認識到為了兒童人格的完整和協調發展,兒童應在一個充滿幸福、慈愛和...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1989年11月20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符合其憲法第二十五條關於計畫生育的規定的前提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是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而制定的法律。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決定批准中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符合其憲法第二十五條關於計畫生育的規定的前提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履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0年5月25日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同年9月6日我國政府簽署的《〈兒童權利公約〉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製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同時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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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冀朝鑄於1988年10月25日簽署的《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及《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同時聲明不受《制止...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9月9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塔什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2.29 實施時間 1998.12.29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同時,聲明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國家...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第三十條第1款的規定,保留該條第1款(a)項、(b)項、(d)項不適用該公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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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我國出席國際電信聯盟全權代表大會代表團正、副團長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2年11月6日在奈洛比簽署的《國際電信公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60年9月13日通過。(1960年9月13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全國人大常委會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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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經2010年5月27日《〈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修訂議定書》修訂的、已於2013年8月2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在巴黎簽署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同時聲...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批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同時聲明:(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公約第九條的規定有保留,不受該條約束;(二)台灣地方當局於1951年7月19日盜用中國名義對公約的批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批准於1988年6月20日經第75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並於1991年1月11日生效。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的決定 通過時間 1988年6月...
42.《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二)將下列法律中引用已納入刑法並被廢止的關於懲治犯罪的決定的規定修改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4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
1988年9月5日通過。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周南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11月20日在布魯塞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7年5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顧英奇於1988年12月20日簽署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同時聲明,不受該《公約》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約束。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法務部部長蔡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6月19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附屬檔案第一條的規定,享有附屬檔案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