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5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邊界制度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4.07.05
- 實施時間:1994.07.05
1994年7月5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總理李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3年12月3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和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6年5月31日在柏林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是經徵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是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共進行五十二條修改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締約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三國國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1年12月31...
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1年10月30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7年5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屬檔案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決定》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作出修改的決定。由全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12年6月5日由法務部部長吳愛英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