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5.02.27
  • 實施時間:2015.02.27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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