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第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召開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上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同時聲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表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是關於表演者權利保護的國際條約...除非因使用表演的方式而決定可省略不提其系表演者;...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簡稱 全國人大常委會 性質 中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常...
參考2012年6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外交會議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04月24日發布,自2014年04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