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1995年6月30日
- 發布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1995年6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條例 編輯 語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對假幣的收繳、鑑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保證各級檢察機關正確貫徹執行《決定》,特通知如下:一、《決定》是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保障國家金融秩序的實際需要而制定的。
第一條 為規範對假幣的收繳、鑑定行為,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辦理貨幣存取款和外幣兌換業務的金融機構收繳假幣、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授權的鑑定機構鑑定貨幣真偽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
為了加強反假幣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使反假幣工作有了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同時,1995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也使打...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為了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外匯管理秩序。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
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補充修改。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1998年12月29日通過,並於同日公布施行。為保證《決定》的正確貫徹實施,依法嚴懲騙購外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全國人民代表...
第四十七條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第四十八條 [洗錢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騙購外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訂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4.2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12.2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12.29)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拾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對現行刑法中不再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的有關條文,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設機構予以修改、補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二)對下列行政法規中關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作出修改。24.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中的“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修改為...
第四,把經濟犯罪的主體限定在一定範圍的人員當中,這種觀點明顯是片面的。中國觀點 從當前的研究及司法實踐看,我國關於“經濟犯罪”尚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內涵式概念。1982年3月8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對經濟犯罪進行了...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七號)為了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對刑法作如下補充修改:一、在第一百六十二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
(三十九)騙購外匯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5%以上30%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
為依法懲治詐欺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欺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欺罪。個人...
本案信用證詐欺行為發生在現行刑法施行以前,本應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5年6月30日公布施行的《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但適用該決定較適用現行《刑法》對兩抗訴人的處罰為重,故根據《刑法》第十二條“從舊兼從輕”的法律適用原則,本案應適用現行刑法。原...
第四十七條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第四十八條 [洗錢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其三是對累犯的修改。1979年刑法第61條規定一般累犯犯前後兩罪的間隔時間為三年,而在《關於禁毒的決定》中第11條規定在犯有關的毒品犯罪之後任何時間內再犯毒品犯罪的構成累犯,應該從重處罰。發行檔案 【法規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決定 第三部分 立法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1.10 《5.28 決定》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於同日公布實施。《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重申香港...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決定 第三部分立法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 全國...
5、本罪為具體罪名;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罪名處罰 依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3條之規定。懲罰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