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1958年3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8.03.08
  • 實施時間:1958.03.08
1958年3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四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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