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工作要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0年03月18日發布,自2010年03月1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0年03月18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一、確保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如期實現
1.全面推進立法工作。在堅持提高立法質量的前提下,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時修改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繼續加強社會領域立法,更加注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領域立法,全面完成法律法規清理工作,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歷史任務。
2.抓緊制定一批新法律。完成社會保險法草案審議修改工作,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解除人民民眾後顧之憂,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繼續審議行政強制法草案,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繼續審議國防動員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審議增值稅法和車船稅法草案,進一步健全財稅法律制度,規範稅收管理。研究制定人民調解法、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自然遺產保護法,督促有關方面抓緊起草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社會救助法等法律草案。
3.及時修改一批現行法律。修改選舉法、代表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修改行政監察法,進一步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修改預算法,強化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執行的規範性和監督的嚴肅性。繼續做好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審議工作,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研究修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職業病防治法、預備役軍官法等法律。
4.落實法律草案起草任務。按照立法工作計畫明確立法項目任務分工,各起草單位要集中力量,做好調查研究,完善起草方式;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密切與起草單位的溝通協調,適時跟蹤了解立法項目進展情況,督促起草單位做到任務、組織、時間、責任“四落實”,確保起草任務按時高質完成。
5.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無論是論證和確定立法項目,還是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都要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提出的相關意見,邀請相關代表參與立法工作。
6.進一步擴大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堅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機制,增強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的實效,選擇法律草案中人民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充分論證,認真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基層民眾的意見,不斷完善法律草案,並將採納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反饋。
7.適時啟動立法後評估試點。結合常委會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法律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選擇一到兩件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開展立法後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立法後評估工作機制。
8.努力提高法律草案審議質量。加強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草案的組織協調工作,使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能夠精心準備、暢所欲言,把提
高審議質量與效率結合起來。專門委員會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要履行好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的職責,認真研究吸收常委會組成人員、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各方面的意見,把法律草案修改好。
9.督促和指導法規集中清理工作。在2009年集中開展法律清理工作的基礎上,督促和指導國務院和地方人大分別開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集中清理工作,督促國務院等有關方面抓緊制定或及時修改法律配套法規,確保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法律法規清理任務。
10.認真做好國際條約批准工作。加強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重要協定以及加入的國際公約的審議工作,履行好批准決定職責。
二、緊緊圍繞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開展監督工作
11.依法加強監督工作。認真實施監督法,綜合運用行之有效的監督方式,緊緊圍繞“五個更加注重”,加強對經濟工作和解決民生問題的監督,努力在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水平、增強監督實效上下功夫,推動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今年經濟社會發展任務目標的順利實現。
12.以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重點,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一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10年上半年計畫執行情況和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等報告、聽取審議2009年中央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2009年中央決算等,督促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等巨觀調控政策的貫徹落實,檢查擴大居民消費需求、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引導產業有序轉移等要求的落實情況,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二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文化產業發展工作情況等報告,督促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促進結構調整和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三要通過檢查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的實施情況等,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和相關法律的貫徹實施,推動重點行業開展以節能降耗、發展循環經濟為核心的技術改造,促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確保“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的如期實現。四要通過檢查科技進步法的實施情況等,推動健全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五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國家糧食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檢查農業技術推廣法實施情況等,推動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監督檢查實施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落實情況和全國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完成情況,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確保農業穩產增產,農民穩定增收。六要繼續圍繞有關專題對中央政府公共投資計畫實施情況開展跟蹤調研,督促有關方面認真研究處理常委會專題調研報告所提建議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促進重大公共投資項目順利實施。七要通過檢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實施情況,加強對台灣同胞到大陸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
13.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重點,加強對解決民生問題的監督。一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等報告,檢查近期重點改革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二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轉移農村勞動力、保障農民工權益工作情況等報告,推動解決農民工勞動報酬、勞動條件、技能培訓、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子女上學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檢查將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三要通過檢查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推動解決婦女平等就業、同工同酬、土地權益及生產安全、健康和退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貫徹落實。四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央關於加快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央有關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區、新疆發展的新政策新舉措,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五要通過聽取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審判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改進瀆職侵權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等,促進法院和檢察院不斷改進工作,維護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平正義。六要通過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促進文明執法、規範執法,檢查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運行情況。
14.以增強監督實效為核心,進一步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堅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監督工作思路,不斷完善方式方法,進一步加大監督工作力度。一是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監督。根據監督法和預算法的精神,將原來在6月份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審議上一年中央決算報告時一併審議當年1至5月份預算執行情況的做法,改為在8月份的常委會會議上專門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著重審查全國人大批准預算決議的執行情況,中央和地方預算收支的主要情況,財政政策及相關財稅措施的實施情況,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的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的情況,國債發行情況等。二是圍繞“十二五”規劃綱要編制問題進行專題調研。選擇國民收入分配、經濟結構調整、就業和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發展、“三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以及財政體制和稅收制度改革等課題,組織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開展專題調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見建議,供中央決策和研究編制規劃綱要參考,也為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批准“十二五”規劃綱要做準備。三是依法開展專題詢問和質詢。根據監督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決定的精神,選擇代表普遍關心的問題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題匯報,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答覆問題。
15.繼續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依法做好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有重點地開展主動審查,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釋逐件審查研究,並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釋進行集中清理。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
16.充分發揮代表作用。認真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9號檔案精神,堅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堅持為代表服務的思想,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務保障水平,密切代表與人民民眾的聯繫,增強代表活動實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更好地發揮代表在立法、監督工作中的作用。
17.認真辦理代表議案。把代表議案處理工作與常委會的工作更有效地結合起來,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與代表的聯繫溝通,積極採納代表議案提出的意見,在研究、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過程中,繼續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參加。
18.加強代表建議處理工作。把辦理代表建議和推動改進工作更有效地結合起來,完善代表建議的交辦和辦理工作機制,完善重點處理建議和建議跟蹤辦理程式,加強對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協調服務。
19.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工作的參與。把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與提高常委會工作水平更有效地結合起來,根據代表專業特長和提出議案建議情況,精心組織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參加立法調研、起草和審議,參加執法檢查和專題調研等活動,認真聽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常委會工作。
20.改進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等工作。把代表閉會期間活動與提出議案建議更有效地結合起來,精心組織代表專題調研和集中視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小組活動,密切代表與人民民眾的聯繫。認真組織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視察調研活動。
21.組織代表參加專題學習培訓。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法制建設,以及能源環境、自主創新等題目,擬舉辦7期代表學習班,把學習法律與專題研討結合起來,進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履職能力。
22.繼續做好代表服務保障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及時為代表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定期舉行情況通報會、形勢報告會等,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進一步加強全國人大代表聯絡機構的工作。
23.認真做好地方人大換屆選舉的調研指導工作,及時研究提出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的建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總結貫徹落實中央9號檔案5年來代表工作的經驗,協助做好代表法的修改工作,及時研究提出有關修改建議。
四、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的特點和優勢
24.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工作。按照中央外交工作總體部署,充分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的特點和優勢,加強與外國議會和國際議會組織的交往與聯繫,深化政治互信,推動務實合作,增進人民友誼,努力使議會成為推動國家關係健康發展的建設性力量。
25.重點做好高層互訪工作。確保委員長出訪活動的順利進行,安排好委員長會議其他組成人員的出訪活動,邀請有關國家議會領導人訪華。
26.有效推進與有關國家議會的定期交流。組織好與俄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合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推動召開與美參院會議機制第五次會議和與美眾院交流機制第十一次會議,開好與日參議院交流機制第四次會議和與日眾議院合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加強與歐洲議會機制交流,推動與其他國家議會的機制交流活動,保持與有關國家議會交往的連續性。
27.積極開展議會多邊交往。積極參與第三次世界議長大會的籌備進程和會議活動,加強與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交往和聯繫,充分發揮我在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中的建設性作用。積極參加上海世博會期間的有關對外交往活動。
28.廣泛開展多層次對外交往。注重發揮專門委員會、雙邊友好小組、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在對外交往方面的作用,密切同國外議會、議員及議員助手的聯繫,促進多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人大宣傳工作
29.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圍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重點亮點,制定周密方案,做好組織策劃,把握輿論導向,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誌以及網路等新興媒體,靈活運用各種報導形式,提高宣傳報導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增加實質性內容的報導,將宣傳報導向深度拓展,廣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新成就和人大工作的新進展。
30.做好立法監督工作宣傳。加強對法律草案涉及主要問題及審議情況的宣傳,探索法律草案審議情況實況轉播,做好新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法律意識,推進法律全面準確實施。提高人大監督工作透明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執法檢查報告、專項工作報告及審議意見等,選擇重大監督事項進行全程跟蹤報導,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更好地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
31.增強對外宣傳的實效。按照中央外宣工作總要求,完善外宣形式,充實外宣內容,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積極宣傳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就國際社會普遍關心的全球性問題全面宣傳我國的方針政策,就國外議會某些勢力在涉我敏感問題上的言論和行動及時闡述我們的立場和觀點,努力營造有利的國際輿論環境。
六、加強人大自身建設
32.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深入學習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會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民眾觀念和法治觀念,深刻認識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西方議會的本質區別,不斷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堅定性和自覺性。結合人大工作加強學習,向民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向專家學習,通過制定一部法律、作出一個決議、審議一個工作報告、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努力搞懂相關問題,切實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要大興學習之風、密切聯繫民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辦好專題講座,增強專題講座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理論研究。加強與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聯繫,學習地方人大依法履職的好經驗,共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33.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的作用。緊緊圍繞常委會的工作部署,切實做好研究、擬訂和審議有關議案的工作。工作委員會及辦事機構要加強與各專門委員會的溝通、協調與配合。要發揮專門委員會人才薈萃的優勢,精心選題,深入調研,提出有分量的調研報告,為黨和國家決策提供參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協助常委會履行好立法、監督等各項職責。
34.加強機關建設。全國人大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組織制度建設和素質能力建設,為全國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職當好集體參謀助手,搞好服務保障。全面提高機關幹部隊伍綜合素質和能力,建設學習型機關。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人文關懷,激發全體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和創造力,建設和諧機關。倡導勤儉節約,建設節約型機關。做好乾部的教育、培訓、交流、輪崗和掛職鍛鍊等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切實加強網路和涉密信息載體的管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確保新辦公大樓按期完工並交付使用,妥善分配好辦公用房。做好職工住宅的籌建和調售工作,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積極改善職工福利。
七、做好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35.按照“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縝密細緻地做好大會的各項組織籌備和服務保障工作,確保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