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全國婦聯2010年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強協調溝通,共同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現印發《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供參考借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
- 外文名:The main points of the work of the National Women's Federa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2010
- 發布單位:全國婦聯權益部
- 發布時間:2010年2月22日
- 分類:工作要點
簡介,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權益部2010年主要會議和活動,
簡介
關於印發《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婦聯權益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婦聯權益部:
附屬檔案:1、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 2、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主要會議和活動
全國婦聯權益部
2010年2月22日
附屬檔案1
全國婦聯權益部2010年工作要點
2010年,全國婦聯維權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遵循中央書記處關於婦聯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實全國婦聯十屆二次執委會的任務,進一步強化“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的基本職能意識,進一步樹立維權與維穩並重的工作理念,準確把握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需求,緊緊圍繞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努力推進婦聯維權維穩工作,大力實施“婦女兒童權益維護行動”,深入開展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以加強基層維權服務為主要著力點,使婦女兒童真正得實惠、普受惠、長受惠。
工作思路是:堅持服務大局與服務婦女、服務基層相結合,黨委政府領導與全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與維護社會穩定相結合,源頭維權與實事化維權相結合,依法維權與多種形式維權相結合,提升婦女自身素質與提高婦聯組織能力相結合,推動解決婦女權益的重點難點問題有新突破,維權服務手段和覆蓋面的拓展有新突破,維權與維穩的結合有新突破。
重點要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抓住婦女法執法檢查契機,進一步提升源頭維權的質量和實效
積極參與法律的制定和監督,努力跟進立法進程,高度重視並爭取政策,充分關注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進一步推進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
一是積極參與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推動解決婦女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推進法律的貫徹實施,重點是婦女的政治權利、勞動權益和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保障情況。參與配合全國政協社法委組織的婦女問題調研,重點是農村留守婦女的生存發展問題。
二是抓好女性高層次人才成長狀況與發展政策推進項目的實施,著力推動有關政策的出台。
三是及時跟進正在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促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
四是進一步修改完善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議稿,積極爭取早日將預防和反對家庭暴力列入國家立法計畫,加快推進立法進程。
二、抓住維權先進評選表彰契機,進一步發揮社會化維權機制的作用
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協調社會資源,凝聚社會力量,激發各部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積極性,努力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婦女權益機制。
一是切實做好“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在全社會營造重視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
二是著力推進“婦女(兒童)維權崗”創建活動,明確創建目標,規範創建標準,在有關部門廣泛創建“維權崗”,激發相關部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納入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為婦女兒童提供制度化、經常化的維權服務。要加強對創建工作的協調與推動,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不斷擴大維權崗的覆蓋面。
三是進一步加強維權協調組(聯席會議)等維權協調機構建設,注重發揮維權合議庭、家庭暴力投訴站(點)、婦女法律援助中心、婦女兒童救助站等維權工作陣地的作用,及時為婦女兒童提供維權服務。
四是不斷壯大社會化維權隊伍,凝聚更多的律師、心理諮詢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才加入維權志願者隊伍,進一步加強與女法官、女檢察官、女警官協會等婦聯團體會員的合作,發揮專家學者的優勢,共同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三、抓住關注服務婦女民生契機,進一步加大實事化維權力度
密切關注服務婦女民生,扎紮實實為婦女辦實事、辦好事,通過實事化維權,將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讓工作的實效體現在婦女兒童身上。
一是健全基層維權服務網路,擴大基層維權服務站(點)的覆蓋面。堅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綜治、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的支持,充分利用社區現有的資源,在鄉鎮街道和社區村莊普遍建立婦女兒童維權服務站(點),直接把維權服務送到婦女身邊。
二是加強12338婦女維權熱線建設。力爭縣級婦聯逐步全部開通,規範服務標準。探索運用網路平台了解婦女訴求、提供線上諮詢、開展維權服務的方式。
三是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專項行動。配合國家反拐行動計畫,進一步開展預防拐賣的宣傳教育,當好反拐工作的宣傳員、信息員和服務員。
四是實施好維權項目。進一步加強與科研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友善的國際組織的項目合作,實施好反對拐賣、反對家庭暴力、中國溫暖“12·1”關愛行動、婦女人權與社會性別培訓、禁毒防艾宣傳教育等維權項目,為婦女兒童解決實際問題。
四、抓住社會管理創新契機,深化平安家庭創建工作
立足基層、夯實基礎,加大力度推進“平安家庭”示範縣(市、區)、示範社區(村)和示範戶三級創建工作,發揮婦聯組織在家庭和社區的工作優勢,積極參與推進社會管理創新。
一是示範帶動,活躍基層。在縣(市、區),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創建“五個一”:一條婦女維權熱線、一個婦女維權合議庭、一個婦女維權志願者服務隊、一個信訪接待站和一個婦女庇護所(救助站)。
二是立足社區,創新實踐。在社區(村)推廣與綜治工作站共同創建婦女維權服務站(點),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建設“流動婦女平安之家”,努力做到“五清五幫”,即流動人員底數清、刑釋解教人員底數清、吸毒人員底數清、閒散青少年底數清、特困家庭底數清,開展矛盾調處、家庭暴力投訴和報警、法律援助、心理諮詢、困難幫扶等維權服務。
三是深入家庭,貼近民眾。在家庭中開展以防拐賣、防盜竊、防搶劫、防隱患,無毒品、無賭博、無暴力、無犯罪為目標的“四防四無”創建活動,推廣“十戶聯創”的“平安家庭”創建工作模式,不斷激發廣大婦女和家庭成員的主體意識和參與熱情,切實以家庭的平安服務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全國婦聯擬於第三季度召開維權維穩工作暨“平安家庭”創建現場會,主題為“創新機制,活躍基層,服務婦女,維護穩定”。
五、抓住“六五”普法規劃制定契機,生動活潑地開展婦女法制宣傳
一是深入調研,認真總結婦聯繫統“五五”普法工作經驗,根據國家“六五”普法規劃,針對各層面婦女實際,著手制定婦聯繫統“六五”普法規劃。
二是開展好以“關注服務婦女民生、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為主題的“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12·4”法制宣傳日等活動,將與婦女民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通過開展各種生動活潑、民眾喜聞樂見的普法活動送到社區、鄉村,深入廣泛地開展民眾性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和公民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婦女民眾的法律素質。
三是探索通過網路平台開展法制宣傳和維權工作的倡導,發揮網路媒體的優勢,吸引廣大網民的關注參與,不斷擴大普法維權工作的覆蓋面。
六、抓住社會矛盾化解契機,切實加強婦聯信訪工作
充分認識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各級婦聯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積極主動配合黨委政府,做好與婦女兒童權益有關的社會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進一步暢通婦聯信訪渠道,創新信訪工作載體,積極參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婦聯繫統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和使用,綜合運用教育、疏導、服務、調解的辦法開展工作。
二是在深入開展社會矛盾“大排查”中,要發揮婦聯組織密切聯繫家庭的優勢,及時發現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努力推動矛盾化解在基層,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是堅持領導接訪、下訪、包案等各項制度,對嚴重侵權個案進行督查督辦,加強對網路民意的關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複雜信訪問題的能力。
七、抓住建設學習型婦聯組織契機,進一步加強維權幹部隊伍建設
要加強對維權幹部的教育培訓,不斷增強做好婦女維權工作的本領,鼓勵維權幹部獲得相關專業的資質,努力建設善學習、能創新、會服務,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能力強的學習型維權幹部隊伍。
一是舉辦維權工作社會管理創新培訓;二是通過中澳人權項目舉辦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信訪業務工作“三員”培訓研修班;三是舉辦維權工作骨幹社會工作者資質培訓。
附屬檔案2
權益部2010年主要會議和活動
序號 | 擬定時間 | 內 容 | 牽頭 處室 |
1 | 3月7日 | “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雙千表彰活動 | 法規處 |
2 | 3月20日 | 以“關注服務婦女民生 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主題的“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 | 協調處 |
3 | 3月23日 | 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暨平安家庭創建協調組全體會議 | 法規處 |
4 | 3月—4月 | 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 | 法規處 |
5 | 4月下旬 | 人民調解員培訓研修班、信訪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班 | 信訪處 |
6 | 6月 | 中國溫暖12·1項目——兒童論壇活動 | 協調處 |
7 | 6月26日 | 禁毒日宣傳活動 | 防艾辦 |
8 | 8月底— 9月初 | 全國婦聯維權維穩工作暨“平安家庭”創建現場會 主題:創新機制、活躍基層、服務婦女、維護穩定 | 協調處 |
9 | 10月初 | 婦女維權合議庭工作現場推進會 | 法規處 |
10 | 12月 | 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 | 協調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