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改革

內部審計改革即國企內部審計的重點從經濟監督轉向管理審計。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投資者和經營者擔負著雙重責任。內部審計的改革需抓住四個關鍵問題:
1.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建設,全面提高企業審計人員的素質。按照審計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配備上注意其業務素質和知識結構。審計人才的選拔應從單一型轉向複合型,尤其要注重考查其判斷能力。
2.加強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科學指導。現階段,我國內部審計未實施行業管理,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應承擔起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管理責任,儘快建立註冊內部審計師制度。通過制度制定內部審計準則,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審制度。
3.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從經濟監督轉向管理審計。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上,對企業的經營決策和投資決策進行評價,減少決策失誤,使企業經濟效益得到真正的提高。
4.改進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方式。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應採用參與式的審計方式,讓被審者認識到彼此的利益相同。國有企業審計人員在管理審計開始前要尋找適當的解決方法,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採取科學的方法對待缺陷,對薄弱環節在未與管理人員討論之前不正式上報,促使其採取措施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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