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必須共同遵守並應嚴格執行的規範化的各項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國營企業事業組織應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主要內容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的設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委派、任務和職責許可權,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式、審計方法、審計工作計畫、審計報告及審計檔案等方面的統一要求和具體規定等。制訂合理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做好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保證。益為目的的管理審計或經濟效益審計,因此,內部審計對象也擴展到本部門或本單位的各職能部門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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