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報告制度

內部審計報告制度是指在內部審計工作完成後,必須向有關領導及部門提出報告的制度。內部審計結束後,由內部審計人員向單位最高領導人和有關部門主管人報告審計工作內容,並提出自己對檢查結果的意見和改善措施。

內部審計人員為了幫助企業各級經營管理者管好財產和提高經營效率,通常用內部審計報告書的,報告下列事項:闡明進行審計工作的結果。敘述檢査的範圍和概況。指出審計工作的界限反映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作出結論。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可按內部審計報告提供的對象分為:(1)對單位領導的報告制度。以整個經營計畫的執行情況為重點進行全部事項的匯報。(2)對有關部門或職能科室負責人的報告制度。詳細地報告與這些部門有關的事項。(3)對外部審計師的報告制度。分為委託代辦和協助配合兩種類型,分別報告其實施情況。(4)對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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