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促進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提高我區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增強高等職業院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自治區教育廳決定,重點建設15所左右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工學結合緊密的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 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基本介紹,建設原則,建設內容,院校名單,首批院校7所,第二批院校4所,
基本介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教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促進自治區高等職業教育健康持續發展,提高我區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增強高等職業院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自治區教育廳決定,重點建設15所左右辦學條件好、教學質量高、工學結合緊密的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內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包頭職業技術學院、內蒙古化工職業學院、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作為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可同時視為自治區級示範院校。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繼續建設11所左右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實施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的意見》(內教發〔2013〕9號)和《關於開展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工作的通知》(內教高函〔2013〕33號)檔案要求,決定實施“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
建設原則
(一)堅持擇優建設,注重示範作用。優先支持辦學條件好、產學結合緊密、就業率高、服務能力強和社會聲譽高的高等職業院校。在自治區同類院校中具有比較優勢,能充分發揮在區域和行業內的導向、引領和輻射作用。
(二)堅持服務發展,促進結構最佳化。注重與經濟、產業的布局相結合,優先支持與我區支柱產業緊密結合、具有比較優勢的院校,適當兼顧地區、行業、辦學類型等因素。
(三)堅持公平公開,體現科學管理。採取“學校申報、專家論證、行政審定”相結合的方式,在符合申報條件學校自願申報基礎上,擇優遴選。
建設內容
(一)教學實訓條件建設。根據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培養的需要,更新教學設施和儀器設備,增加模擬和仿真實訓條件,建設有真實工作環境的實訓室和實習車間,強化教學過程的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探索建立“校中廠”、“廠中校”等形式的實踐教學基地,推動教學改革。
(二)積極探索多元化的辦學模式。鼓勵地方政府和行業(企業)共建高等職業學校,探索行業(企業)與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組建職業教育集團,發揮各自在產業規劃、經費籌措、先進技術套用、兼職教師選聘、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學生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形成政府、行業、企業、學校等各方合作辦學,協同育人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建設。鼓勵地方政府與行業企業共建高等職業院校,探索建立高等職業院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形成人才共育、過程共管、成果共享、責任共擔的緊密型合作辦學體制機制,發揮各自在產業規劃、經費籌措、先進技術套用、兼職教師聘任(聘用)、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吸納學生就業等方面的優勢, 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增強辦學活力。
(四)加強重點專業領域建設。重點建設辦學理念先進、產學結合緊密、改革成績突出、基礎條件好、隊伍實力強、特色鮮明、就業率高的專業。造就一批基礎理論紮實、教學實踐能力突出的專業帶頭人和教學骨幹;建設一批融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研發功能於一體的實訓基地或車間;合作開發一批體現工學結合特色的課程體系,形成以重點建設專業為龍頭、相關專業為支撐的重點建設專業群,提高示範院校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能力。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教師“雙師”素質,與企業聯合培養專業教師,使具有“雙師”素質專業教師比例達到80%;加快“雙師”結構專業教學團隊建設,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專家作為專業帶頭人,一批專業人才和能工巧匠作為兼職教師,使兼職教師承擔的專業課學時比例逐步達到40%。
(六)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深化訂單培養、工學交替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參照職業崗位任職要求制訂培養方案,引入行業企業技術標準開發專業課程;推行任務驅動、項目導向的教學模式,試行多學期、分段式的教學組織模式。
(七)加強社會服務能力建設。培養區域產業發展急需人才,拓展社會服務功能,面向行業企業開展技術服務,面向區域開展高技能和新技術培訓,參與企業技術創新和研發,為企業職工和社會成員提供多樣化繼續教育、為中職畢業生在崗接受高等學歷教育創造條件,增強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能力。
(八)創建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對需求量大、覆蓋面廣的專業,研製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以規範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共享優質教學資源。
院校名單
首批院校7所
2013年度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
第二批院校4所
2015年第二批自治區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