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2022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
背景過程,修訂亮點,備案條件,

背景過程

內蒙古自治區自2016年啟動眾創空間建設工作以來,採用認定機制管理方式,已認定192家眾創空間(其中國家備案眾創空間51家)。為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建設眾創空間的積極性,引導創建更多專業化眾創空間,推動自治區眾創空間體系的科學構建、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高[2016]23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5]124號)等檔案要求,參照科技部眾創空間備案制管理導向,結合近年來自治區眾創空間的發展實際和創新創業的現實需求,自治區科技廳著手開展了《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修訂亮點

一是注重上下聯動
落實科技部關於眾創空間的備案和扶持政策,從功能定位、備案條件、備案程式等方面與國家政策保持了更好的銜接對應關係,有利於推動更多自治區眾創空間備案升級為國家眾創空間。
二是創新管理方式
由認定製改革為備案制,強化屬地責任,持續加強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形成優勝劣汰、有出有進的良性局面。
三是突出專業化眾創空間的培育建設
鼓勵自治區內龍頭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牽頭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推進自治區眾創空間向縱深發展。
四是強化眾創空間對準進創親倉小業的支撐作用
突出眾創空間的孵化服務成效和科技屬性,發揮科技創業對就業的帶動效應。

備案條件

申請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獨立法人機構運營。運營管理機構需在自治區內註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3.固定的孵化場所以及免費或低成本的辦公條件。擁有不低於5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提供不少於25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資開發的綜合性眾創空間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使用。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項目路演區、項目洽談室、會議室、專業設備區、休閒活動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網際網路接入、公共軟體、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4.具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年協定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8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3家,或每年有不低於2家獲得融資。每年有不少於2個典型孵化案例。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0場次。
5.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擁有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範化服務流程。
6.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財務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制度等。
7.具有一定的投融資服務功能,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設立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等建立密切聯繫,並協助創業團隊或初創企業獲得融資。
8.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每年獲得智慧財產權不少於3項(以獲得專利、軟體著作權、商標等證書為準)。
申請自治區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備案條件
1.專業化眾創空間重點由自治區內龍頭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牽頭建設。運營機構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也可以是依託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成立的相對獨立的機構,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2.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50%以上。
3.具備完善的專業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條件,能夠提供低成本、不低於500平方米或不少於25個創業工位的開放式辦公空間,具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和廠房,並提供符合行業特徵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個性化、定製化服務。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於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資開發的專業化眾創空間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使用。
4.具有開放式的網際網路線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創新資源、產業資源以及外部的創新創業等線下資源,實現共享和有效利用。
5.具有活躍的創新和創業群體,特別是已有專業化的創客及創業團隊積極參與,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年協定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於8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註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於3家;每年有不少於2個典型孵化案例;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於10場次。
6.具有專職服務人員、創新導師、創業導師服務能力。由專業人士提供技術創新輔導、創業輔導、創業培訓。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擁有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範化服務流程。
7.具有創業投資基金或創新基金,或與天使投資、創投機構等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提供創業領域投融資服務,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服務。每年有不低於2家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獲得融資。
8.專業化眾創空間與建設主體之間具有良性互動機制,服務於建設主體轉型升級和新業務開發、科技成果轉化,並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續運營機制和管理模式。
眾創空間服務對象及時限的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於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徵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體開發、硬體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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