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網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我區政府採購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網路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建立規範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渠道,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根據財政部《關於中國政府採購網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庫[2000]2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網管理暫行辦法
  • 文號:財庫[2000]28號
  • 網站:“中國政府採購網”
  • 地區:內蒙古
檔案背景,檔案內容,

檔案背景

為了加強我區政府採購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網路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建立規範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渠道,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根據財政部《關於中國政府採購網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庫[2000]2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檔案內容

第二條 自治區政府採購網站是自治區財政廳利用“中國政府採購網”進行信息(如政策信息、招標信息、中標信息、工作動態等)發布的專業分網,是自治區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主要渠道之一。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自治區政府採購網站的開發管理及信息發布工作。
第三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範圍
1、國家及自治區人大、政府或財政廳制定頒布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以及各盟市有關政府採購實施細則;
2、經財政部門審核准入各級政府採購市場的業務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名錄;
3、政府採購目錄;
4、公開招標信息;
5、中標信息;
6、違規通報;
7、投訴處理信息;
8、招標人採購需求;
9、供應商產品簡介;
10、按規定可以發布的其他信息。
第四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內容的具體要求
1、信息公告來源正當,確保內容的真實、準確、可靠。
2、招標、中標信息和信息更正公告,應符合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的要求。
3、網站發布的信息公告與刊登在其他媒介的內容必須一致。
第五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報送方式
1、自治區政府採購中心、各盟市政府採購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經批准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需指定專人為信息管理員,負責信息公告的收集、報送工作,保證報送及時、準確、文字清晰。
2、所有發布的信息於每周五之前,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傳送到自治區政府採購管理機關。
3、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於每周五更新網站信息,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經領導批准,可及時迅速發布。
4、招標公告的報送時間必須與刊登在其他媒介報送時間相同。
第六條 網上發布信息公告的審批程式
1、單位報送的所有需要發布的信息必須加蓋單位公章,確定聯繫人及聯絡方式。
2、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網站管理員將收集的信息進行整理,經審核批准後正式上網發布。

第七條 為加強對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自治區財政廳信息中心具體負責政府採購網的軟硬體維護及技術支持工作,保證網路穩定、可靠運行。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相關信息載入,充實網路內容。

第八條 按照信息相對集中、客群分布合理的原則自治區財政廳指定政府採購網為全區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的網路媒介。根據網路實行分級管理的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規定應當公告的政府採購信息(如公開招標信息、政策信息等)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載入上網,具體方法和程式參照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庫[2000]7號)執行。在網路開通初期,可將需要公告的信息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上報自治區財政廳,由自治區財政廳信息中心集中載入。隨著信息量的增加,將來可通過電子信箱或採取由各地區、各部門通過網路線上直接錄入的方法載入信息。

第九條 建立政府採購信息網路是衡量政府採購規範運作的重要標誌,是落實和體現政府採購透明度原則的主要途徑,也是各級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採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的領導,並指定一名政府採購網通訊員,具體負責聯繫、協調和辦理有關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的相關事宜。

第十條 各級網路管理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發布、修改和刪除信息。
第十一條 本規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採購網管理暫行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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