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群體

在社會心理學中,內群體是指一個人經常參與的或在其間生活、或在其間工作、或在其間進行其他活動的群體。在群體中的成員會感到自己與群體的關係十分密切,並對群體有強烈的歸屬感。與其相對應的是外群體。

關於群體指的是個人可被看作是其中一員的任何社會群體。群體是多種多樣的。每種群體的性質、結構、作用和活動方式各不相同。根據群體的目的、聯繫的機制、影響群體成員的方式、群體成員問的交往特點等,可以對群體進行不同的分類。除了上述所提到的內群體與外群體,還有正式群體與非正式群體、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群體
  • 外文名:Ingroup
  • 學科:社會心理學
具體內容,相關聯繫,其他群體,

具體內容

內群體稱我們群體,簡稱“我群”(自己所屬的群體,自己人組成的群體)。內群體也是某些人的所屬群體。成員經由所屬群體得到自己相應的利益和感覺,並對所屬群體持有親切、安全、認同和熱愛、忠誠等情感。這種情感的強弱取決於內群體對成員個人利益和需要的滿足程度及群體對個人的重視程度。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一個人總是歸屬於不同的群體,他不僅是某一家庭群體成員,又是某一趣緣群體的成員,還可以是某一同業群體的成員。所以個人所歸屬的內群體就不止一個,所有的所屬群體都可看作個人的內群體。原始社會中,個人一般歸屬於家庭、氏族、部落這些血緣群體和地緣群體,這種群體對個人的控制力強而且持久。現代社會流動性大,內群體對人的控制力比原始社會弱。
在內群體中,群體的規範、價值等都是個人需要遵守的。在群體影響中,對比其外群體來說,內群體對對人的影響更加明顯,無論是在社會規範,行為方式或者生活習慣上,個人都傾向於與所屬群體相一致。

相關聯繫

內群體與外群體這一對概念最早是由美國社會學家W.G薩姆納在《民俗論》(1906)一書里提出來的。作者試圖用這對概念描述一個人的群體歸屬、民眾意識以及民眾對於個人的影響。
內群體和外群體的概念,明確地區分了我們和他們的界限。這種內外有別的觀念不僅內化在群體成員的心裡,而且有時通過外在的形式加以突出和強調,如一個群體有自己的名稱、符號標誌,或特殊的服飾、禮儀或習俗等等。社會學文獻使用內群體和外群體概念時,主要用來說明個人對於內群體的肯定和忠誠、對於外群體的排斥和疏遠的態度。
內群體和外群體的性質和範圍是不斷變化的。比如,在原始社會裡,內群體和外群體的數目極為有限,性質單純。一個人所在的家庭、氏族或部落屬於內群體,其他的氏族或部落則屬於外群體。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活動範圍不斷擴大,一個人參與的內群體的數量隨之增多,性質不完全局限於血緣的聯繫或地域的聯繫,而是逐步擴展到工作、社交、文化娛樂和體育運動各個領域,從而形成業緣、社交、文體等多種類型的內群體。內群體和外群體的界限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個人的加入或退出,外群體和內群體不時發生相互轉換的現

其他群體

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
根據群體內各成員相互作用的目的和性質,可以把群體分為正式群體和非正式群體,這種劃分最早由心理學家梅約(E. Mayo,1931)在霍桑實驗中提出。
正式群體(formal group)是指根據成員編制、章程或其他正式檔案而建立的群體。正式群體結構明確,它們規定好成員的地位和角色,明確提出各成員的權利和義務,並具有良好的群體規範,有清晰的信息溝通路線和權力控制機制,所要完成的任務也有詳細的規定。政府、企業、工廠、學校班級等都是正式群體。
非正式群體(informal group)是指那些無正式規定的、自發形成的、成員的地位和角色以及權利和義務都不明確、也無固定編制的群體,它主要用於滿足人們某種生活需要,並且帶有明顯的情感色彩,即以個人的好感為基礎。形成非正式群體的原因有三個:一是某種利益或觀點的一致性;二是由於有共同的價值觀和共同的興趣、愛好;三是由於有相似的生活經歷或背景,如集郵愛好者、自發的釣魚隊、旅遊同伴、同學會同鄉會等。由於非正式群體以情感為紐帶,以興趣愛好為基礎,所以有著較強的內聚力和對成員的吸引力。
社會心理學研究與生活實踐表明,在正式群體中總會存在著各種非正式群體,非正式群體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正式群體,其影響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如果非正式群體本身具有很強的凝聚力,就史能促進止瓦群體的鞏固。當正式群體的目標和規範與其成員的個人需要不一致時,兩個群體就會發生衝突,成為正式群體發揮作用的障礙。
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
根據群體的規模和溝通方式,可把群體分為大型群體與小型群體。這樣的劃分界限比較模糊,因為群體的大小是相對的。但是,從心理學角度,群體大小規模的劃分是有標準的,即群體成員是否處於面對面的聯繫和接觸情境中。
大型群體(large group)指群體成員人數眾多以間接方式取得聯繫的群體,如通過群體的共同目標、通過各層組織機構等,使成員建立間接的聯繫。大型群體還可以進一步分為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群體。如可分為鄉鎮、街道、居民村等群體;也可分為社會職業群體或人口群體等;還可以分為政治群體、工作群體、娛樂群體等。這些大型群體沒有直接的社會交往和社會互動,都可以作為社會心理學的專門研究對象,但更多的時候是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小型群體(small group)指相對穩定、人數不多、為共同目標而結合起來的、各個成員直接接觸的聯合體。它有共同的目標,全體成員為此目標做共同努力。小型群體成員問相互熟悉,往往面對面交往溝通,心理感受也較明顯。其規模不能少於2人,但一般也不超過30人。夫妻、家庭、親戚和小組、班級等都可以視為小型群體。一個人可以承擔不同的社會角色,也可以同時作為幾個小型群體的成員,可根據自己的願望與需要與他人直接交往。在人數較多的小群體中,由於各種原因,某些人的交往活動較多,溝通較頻繁,交往更加帶有親密的性質,可以稱為“小集團”。“小集團”人數不多,一般為2-7人。“小集團”可能是一個正式群體也可能是非正式群體,同時還屬於某個小群體。小型群體歷來是社會心理學家很感興趣的研究對象。如奧爾波特、梅約、勒溫、謝里夫、里帕等都曾對小群體進行過系統的研究,並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成員群體與參照群體:
按照群體成員對於該群體的心理嚮往程度,可以把群體劃分為成員群體和參照群體。成員群體又稱隸屬群體,是指個體為其正式成員的群體,如個人所在球隊、小組、班級、學校、學區等。所謂參照群體(reference group)是指個體自覺接受其規範和準則,並以此來指導自己行為的群體,是人們心儀的群體,它的價值和規範體系常常是個人的目標或標準。也稱為榜樣群體,如先進班級、優秀球隊等。參照群體對於群體成員可能有積極影響,也可能有消極影響。在一個人的心目中,常常會出現兩個或更多的參照群體。如果這些參照群體的規範、準則及目標是一致的,那么,對個體會起到增強行為動機的作用,以及良好的示範作用;反之,則會引起個體內心的動機衝突和鬥爭。
現實生活中,有些青少年表現出越軌行為或犯罪行為,原因就是他們把犯罪團伙當做自己的參照群體,將他們的行為規範和準則當做自己的行為標準。因此,人們要加強對參照群體的研究,以便探明個人內心的參照群體,使正確健康的群體規範轉化為個人的行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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