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和形式

文學理論術語。文學作品的內容通常指反映在文學作品中的思想感情和社會生活現象,主要包括題材、主題、人物、事件等要素。文學作品的形式指具體表現作品內容的內部結構和表現手段,主要包括語言、結構、體裁、表現手法等要素。在一部具體的作品中,它們則是相互依存、相互滲透、互為因果的。不能脫離內容談形式,也不能脫離形式談內容。美國理論家馬克·肖勒則認為,“現代批評向我們表明,只談內容本身決不是談論藝術,而是在談論經驗;只有當我們論及完成的內容,也就是形式,也就是藝術品的本身時,我們才是批評家。內容(或經驗)與完成的內容(或藝術)之間的差距便是技巧”(《技巧的探討》)。此觀點反映了現代有機形式主義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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