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因此該機關的長官——中務卿(正四位上)自平安時代以來便
從四品以上的
親王之中任命,如果出缺時沒有適當的親王可出任的話就任其出缺。
此外該機關負責從詔勅的施行到後宮
女官的人事等朝廷的事務,置有
輔(すけ)、
丞(じょう)、
錄(さかん)等四等官(與其他八省的相較之下,其官位相當在制定上較為高階。),以及作為天皇近侍的侍從,負責宮中警備、雜役以及行幸時之警備工作的
內舍人,詔勅、宣命及製作位記的內記,此外還有負責大藏省與內藏寮(くらりょう)等的出納事宜的監物,負責驛鈴與傳符之出納的主鈴及典鑰等
中務省的品官(ほんかん)。此外,擔任天皇側近的侍從及負責天皇警備的內舍人有帶劍之義務。
該省的屬官之官司在令制里從1職6寮3司整並為1職6寮。
四等官
大輔(正五位上)…一人
少輔(從五位上)…一人
大丞(正六位上)…一人
少丞(從六位上))…二人
大録(正七位上)…一人
少録(正八位上)…三人
註:大輔與少輔之後也有設定權官
監物
大監物(從五位下)…一人
中監物…大寶律令制定時為四人,之後撤銷此職
少監物(正七位下)…四人。
監物主典(從七位下)
主鈴
典鑰
部門設定
屬官的官廳
大舍人寮(令制中分為左大舍人寮、右大舍人寮)
畫工司:808年(大同3年)與內匠寮合併
內藥司:896年(寛平8年)與宮內省的典藥寮合併
內禮司:808年(大同3年)與彈正台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