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憲(江西省人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

胡憲(江西省人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原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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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憲,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西高安人,1978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哲學學士。

曾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胡憲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西高安
  • 出生日期:195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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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3.11--1978.03 江西省永修縣虬津公社插隊知青,民辦教師;
1978.03--1982.01江西大學哲學系學生;
1982.01--1986.12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綜合處、第二秘書處秘書;
1986.12--1990.06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副處長;
1990.06--1993.08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處長;
1993.08--1995.05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1995.05--1998.02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8.02--1999.09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1999.09--2001.12 江西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副主任(其間,2001.03-2001.07參加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1.12--2002.01 江西省鷹潭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2.01--2006.11 江西省鷹潭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6.11--2006.12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6.12--2010.03 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03-- 2013.01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01-- 2013.04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3.04--2017.09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是中共江西省第十二、十三屆委員會委員,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胡憲辭去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下一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胡憲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相應終止。

人物政績

自2003年起,南昌市每年都要向全市人民徵求意見,蒐集老百姓最希望得到解決的20件實事,並按照民眾的意願進行一一落實。在每年這樣的20件實事所帶動下,南昌市發生了許多看得見、摸得著的變化。如首批經濟適用房(試點)銷售,通過全程陽光操作,讓200戶中低收入家庭在公正、公平的程式中圓了住房夢;“陽光工程”等培訓計畫使得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進一步加強等。
南昌市將繼續高度關注人民生活,繼續實施“就業再就業”一號工程,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有效解決住房難、上學難、看病難等現實問題;繼續加大廉租房建設力度;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為民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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