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國家衛健委會同教育部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要求全國所有托育機構、幼稚園和國小均應當開展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查驗對象包括所有新入托、入學、轉學、插班兒童,查驗工作須在新生開學後或兒童轉學、插班30日內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
- 發布單位:國家衛健委、教育部
- 發文字號:國衛辦疾控發〔2021〕4號
2021年1月,國家衛健委會同教育部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要求全國所有托育機構、幼稚園和國小均應當開展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查驗對象包括所有新入托、入學、轉學、插班兒童,查驗工作須在新生開學後或兒童轉學、插班30日內完成。
2021年1月,國家衛健委會同教育部印發《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要求全國所有托育機構、幼稚園和國小均應當開展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查驗對象包括所有新入托、入學、轉學、插班兒童,查驗工作須在新生開學後...
兒童監護人應當按照疫苗接種規範規定的時間攜帶兒童到接種單位接種。第十三條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按照規定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的,應當向兒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機構、學校所在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
第二十二條 兒童入托和入學時,托幼機構和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為托幼機構和學校開展接種證查驗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出具“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審核報告”,供托幼機構和學校查驗。第二十三條 托幼機構和學校應根據兒童預防接種證和“...
接種單位應當對責任區域內適齡兒童預防接種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兒童預防接種檔案。第十六條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發現未按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或者無預防接種證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市、區)...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
(一)教育部門要落實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托幼機構、學校應當在屬地預防接種單位協助下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流動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流動兒童居住地預防接種單位報告,並督促其...
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
(一)居住我省的兒童必須在出生一個月內到當地的村衛生所或市區地段醫院領辦預防接種證,建立預防接種卡片,並交納預防接種證成本費。(二)託兒所、幼兒園、國小校在辦理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應查驗預防接種證。凡無預防接種證、未...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流動兒童監護人宣傳有關預防接種信息,告知預防接種的地點與時間,通知流動兒童監護人及時到所在地接種單位辦理轉證(卡)手續。第十一條 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和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完成...
第十條 村(居)民委員會、託兒所、幼稚園、國小校負責做好預防接種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工作。託兒所、幼稚園和國小校在辦理兒童入托、入園和入學手續時,必須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接種的,應當負責家長或者其監護人予以...
入托入學預防接種信息查驗系統根據既定的查驗程式、受種者既往接種信息,輔助自動完成受種者入托、入學的預防接種證查驗和疫苗補種工作。支持接種單位查驗.學校查驗、受種者自助查驗等多種查驗模式,提高查漏補種效率,加強托育機構、幼兒園和...
當兒童的基礎免疫與加強免疫全部完成後,家長應保管好《兒童預防接種證》,以備孩子入托、入學、入伍或將來出入境時查驗。如有遺失請及時補辦,以免在預防接種時出現麻煩。補辦《兒童預防接種證》辦法:如果從未接受過預防接種(即打預防針...
第十五條 託兒所、幼兒園和國小在辦理入托、入園和入學手續時,應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對未按規定預防接種的,責成兒童監護人攜帶兒童補種。 第三章 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和事故的處理 第十六條 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預防接種事故,接種單...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
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對流動人口預防接種情況及兒童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地段預防保健科負責流動兒童的登記、建卡、建證工作;按市計畫免疫程式進行...
(五)勞動保障部門在辦理職介許可時,應要求職介機構督促流動人口兒童家長辦理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六)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嚴格執行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要建立健全春、秋兩季開學查驗兒童預防接種證情況...
第十條 本省實行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託兒所、幼兒園和國小校在辦理入托、入園和入學手續時,須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接種的,應責成家長或監護人予以補種後方可入托入學 第十一條 鐵路、民航、部隊等防疫機構的預防接種...
第十三條 各預防接種單位要建立健全流動兒童登記報告制度,並與學校、托幼機構等協商搞好免疫規劃管理。第十四條 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和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的流動兒童,應向縣疾控中心或...
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應當準確填寫《預防接種證》,並建立兒童預防接種卡。託兒所、幼稚園、學校在辦理兒童入托(園)、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凡無《預防接種證》或者未按規定接種的,應當到當地衛生防疫機構或者接種單位補辦...
第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傳染病和學生常見病的防治工作,認真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因病缺課登記、晨檢及新生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等衛生制度。第十五條學校要按要求組織好學生體檢工作,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學校必須要求學生健康體檢機構在...
醫療保健機構為兒童預防接種後應如實填寫《預防接種證》。新生兒在未辦理《預防接種證》前接種卡介苗、B型肝炎疫苗的,接生單位應出具接種證明。第十一條 託兒所、幼兒園和學校在為兒童辦理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必須查驗《預防接種證》...
第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公安機關、托幼機構和學校在辦理兒童入戶(含暫住人口申報戶口)、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無接種證或未按規定進行全程免疫接種的兒童,責成其父母或監護人限期到所屬免疫規劃責任區為兒童補種...
第十四條 自治州各級公安機關、托幼機構和學校在辦理兒童入戶(含暫住人口申報戶口)、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無接種證或未按規定進行全程免疫接種的兒童,責成其父母或監護人限期到所屬免疫規劃責任區為兒童補種...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托幼機構和學校在辦理兒童入戶(含暫住人口申報戶口)、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和保償契約書。無接種證、保償契約書或未按規定進行全程免疫接種的兒童,責成其父母或監護人限期到所屬計畫免疫...
預防接種規範,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流動人口兒童建卡、建證率達到95%;托幼機構、學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
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九條 接種單位接種免疫規劃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接種單位接種非免疫規劃疫苗,除收取疫苗費用外,還可以收取接種服務費。接種服務費的收費標準由...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或越權在學校開展預防性群體服藥工作。 五、加強和規範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托幼機構和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將其納入傳染病防控管理內容,開展定期檢查。地方...
第二十六條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
對與計畫免疫相關的傳染病暴發及流行地區,計畫免疫接種單位應當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下,深入疫區進行應急接種。第十六條 託兒所、幼稚園和學校在辦理兒童入托、入園、入學手續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無《預防接種證》或者未...
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查驗預防接種證。凡無預防接種證或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當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補種並辦理預防接種證。第十三條 基建施工單位招用流動人員時,應報告當地衛生防疫機構,並採取預防措施。當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