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密雲縣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 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密雲縣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試行)
- 政策號:密政發〔2006〕51號
- 時間: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 狀態:試行
基本信息,內容,
基本信息
密政發〔2006〕51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密雲縣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密雲縣流動人口免疫預防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內容
第二條 流動人口是指非北京市戶籍且在轄區內連續居住超過2個月以上的人口。
第三條 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縣長任組長的流動人口免疫預防工作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免疫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工作。
第四條 部門職責
(一)衛生部門
縣衛生局負責流動兒童免疫預防的組織、協調和檢查工作。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根據市免疫規劃及接種方案,開展與免疫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技術指導、專業人員業務培訓、疫苗供應、接種副反應管理、數據收集及數據評價分析等工作。
縣衛生監督所負責對流動人口預防接種情況及兒童入托、入學查驗接種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政處罰。
地段預防保健科負責流動兒童的登記、建卡、建證工作;按市計畫免疫程式進行常規接種、常規查漏補種和強化免疫接種工作;根據全市統一安排,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預防接種工作;上報流動人口預防接種情況;做好流動人口預防接種遷出遷入的有關工作。
(二)鄉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及村(居)委會
鄉鎮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轄區流動人口管理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確定責任人,明確工作職責,對轄區流動人口管理情況定期檢查,並做好記錄。
村(居)委會負責配合衛生部門查找流動接種對象, 建立流動兒童的登記,協助地段醫院保健科做好兒童計畫免疫疫苗接種的通知和宣傳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黑板報、宣傳欄等宣傳工具,介紹計畫免疫的相關知識和流動接種對象辦證、辦卡的方法。
(三)工商、建委、公安等部門
配合衛生部門加強對建築工地、集貿市場以及其它流動人口聚集地區的計畫免疫工作管理。發現流動接種對象,應督促其及時建立兒童預防接種卡、預防接種證,並按照免疫程式進行接種。
(四)托幼機構、國小校
負責流動兒童入托、入學查驗免疫預防接種證工作,查驗率為100%,並向衛生部門提供托幼機構及學校中流動兒童基本情況,協助衛生部門完成學校的免疫接種工作。
第五條 當出現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事件時,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做好疫情處理及應急接種工作。
第六條 檢查督導
縣流動人口免疫預防工作管理領導小組安排相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鄉鎮、學校、集貿市場、建築工地等地的流動人口免疫預防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對不履行職責和不認真開展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
第七條 工作指標
(一)建卡、建證
12月齡內建卡、建證,卡證符合率≥90%。
在轄區內居住2個月以上的兒童,建卡、建證率≥95%。
(二) 接種率
12月齡免疫接種率:脊髓灰質炎疫苗 (以下簡稱OPV)≥95%,卡介苗 (以下簡稱BCG)、百白破聯合疫苗 (以下簡稱DPT)、麻疹疫苗 (以下簡稱MV)、B肝疫苗 (以下簡稱HBV)≥90%。
12月齡免疫接種及時率OPV、DPT、MV≥85%。
1歲加強免疫接種率MV、DPT≥95%。
1歲風疹、流腮疫苗初免疫接種率≥90%。
4歲加強免疫接種率OPV≥95%。
乙腦疫苗、流腦疫苗初免和加強免疫接種率≥90%。
(三)查漏補種
各醫院保健科會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半年對轄區進行一次全面的流動兒童查漏補種工作;對漏卡、漏證、漏種的流動兒童要及時給予補卡、補證、補種。
(四) 強化查漏補種
每年對轄區進行一次全面的流動兒童強化查漏補種工作,工作主要內容是強化免疫脊髓灰質炎疫苗,同時對其它計畫免疫疫苗零劑次的兒童進行補種,消除計畫免疫針對疾病的免疫空白。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卡率≥95%,OPV補種率≥97%、MV零針劑補種率≥90%、DPT零針劑補種率≥90%、乙腦疫苗零針劑補種率≥90%、流腦疫苗零針劑補種率≥90%。
(五)外來務工人員免疫預防工作
在全縣開展外來務工人員接種工作時,按屆時接種率要求達標。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