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珠傑·格勒巴桑
- 出生地:後藏拉堆多雄的曲沃地方
- 出生日期:1385年
- 職業:第一世班禪額爾德尼
- 主要成就:修建甘丹寺第一座金瓦寺
撰寫《宗喀巴傳》 - 代表作品:宗喀巴傳
- 身份:全藏敬信的尊者宗喀巴的首要弟子
- 父親:根噶札西
- 母親:烏占嘉姆
人物簡介,人物履歷,十大誓願,人物傳說,
人物簡介
於藏曆第六繞迥之木牛年(1385年,明洪武十八年)誕生在後藏拉堆多雄的曲沃地方(今西藏昂仁境內)。父親根噶札西,母親烏占嘉姆。童年時在薩迦寺出家,拜薩迦派的僧格堅贊為師,受了沙彌戒。16歲時去昂仁寺與珀東班禪等辯論經教,獲得勝利,聲譽鵲起。隨後又返回薩迦寺,從吉尊熱蓬娃學習密宗。18歲時,到前藏聽宗喀巴講經。宗喀巴向克珠傑講說“三藏”,授大灌頂,克珠傑對宗喀巴的淵博知識深感欽佩。返回後藏,又在江孜的巴郭曲登寺,拜著名高僧仁達娃 ·循努洛哲為師,學習《中觀論》、《因明》、《般若經》、《俱舍論》、《律經》及密宗經典,並受了比丘戒。
人物履歷
克珠傑自誠心誠意地拜宗喀巴為師後,在大力宣傳格魯教派的教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經常背著衣缽,步行到前藏、後藏各地,向各寺廟的僧侶講經說法,主要闡述宗喀巴著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和《密宗道次第廣論》,說服他們由其他的教派改奉格魯派,使格魯派在西藏人民中擁有了更多的信徒。
當時一些舊教派對宗喀巴所創立的格魯派魯派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持敵對態度,極力貶低和誹謗。據說當時一位很有影響的寧瑪派(紅教)法王叫絨青巴,與他進行長時期的辯論,結果,絨青巴認輸。這事傳開後,克珠傑的聲望大振,公認他是宗喀巴的第二大弟子。
1432 年,嘉曹傑·達瑪仁欽圓寂後,甘丹寺的全體僧眾化推克珠傑繼任甘丹寺第三任赤巴(法台)。克珠傑任法台達8年之久,為鞏固和發展格魯派,盡心竭力。他在任的八年期間,做了許多有益於鞏固格魯派和發展格魯派的工作,為人們最稱道的有兩件大事。
一件事是大力倡導,各方募捐,籌集資金和財物,在存放宗喀巴肉身銀塔的藏式大殿的屋頂上,建造了一座漢式的金頂,俗稱“金瓦寺”。這是甘丹歷史上建築的第一座金瓦寺。
第二件大事是由撰寫了《宗喀巴傳》,克珠傑自1407年拜宗喀巴大師以後,作為宗喀巴的第二大助手,跟隨宗喀巴12年,在闡述格魯派教義、制定格魯派的各種法規和學習程式、建立格魯派寺廟的管理制度等方面,他都親自參與了籌劃,對宗喀巴的成就,他都有很深刻的體會。後來,雖然有好多格魯派高僧撰寫了很多卷本《宗喀巴傳》,但沒有能超過克珠傑的版本。
自1407年克珠傑師事宗喀巴以後,跟隨宗喀巴12年,在闡述格魯派教義、制定格魯派的各種法規和學習程式、建立寺院的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於賈曹和克珠傑作為宗連長巴師的第一、第二兩大助手,對於創立格魯派起了奠定基礎的作用,因此藏族宗教界把宗喀巴、嘉曹傑和克珠傑三人合稱為“師徒三尊”、“父子三尊”,在寺院中有他們的塑像。
十大誓願
那莫革日瑪匝夠卡雅!
以最大的恭敬心頂禮皈依一切上師、佛菩薩,及具大悲力、大願力、無礙慧眼者!
以清淨意樂虔誠祈禱本尊,加持一切所為無有魔障善始善終!
誰以大慈大悲力,自樂些微不關注,
為他難測之行境,無數難忍辛不厭。
發心究竟眾生親,善妙根本恩師尊,
如來佛子足下禮,彼等前曾真受戒,
除三律儀佛制界,此外有何可承諾?
然我跟隨煩惱轉,放逸行習強有力,
屢屢傾向顛倒方,於此深生正知念,
復請佛菩薩護法,作證以強希求心,
沙門我立此十願,從今起至有生年,
縱遇命難亦不捨,設若違越所立誓,
佛佛子視如畜生,護法掏我放逸心。
如是祈請垂念後表白十大誓願:
一、無論何時,務必護持他眾的心,除非在講述精彩奇妙之佛理的特殊情況以外,任何時候,有關軍事、盜匪、國王的話題等散亂之語絲毫也不參與,這是我的第一誓願。
二、除非好心好意為清除佛法的染污(指邪見等)以外,無論是以沾染過患的等起抑或無記狀態未經觀察之心的驅使,絕不稱名道姓談論與自己不同相續之人三門的點滴過失,這是我的第二誓願。
三、除非自相續一心不亂,完全是以方便確定無疑對他眾有利之時以外,以有別於自己相續的有情及非有情作為對境,不說一字一句的粗言穢語,這是我的第三誓願。
四、除非是以正知正念決定需要觀察之處以外,任何時候,絲毫也不雜煩惱心而思量親朋好友、名聞利養、散亂喧囂、貪戀嗔恨等處,這是我的第四誓願。
五、除非由於患病、行途等疲勞過度之際以外,在行善期間,對於昏沉睡眠、身體倚靠、有說有笑、飲食過量等,明明發現無有任何修行必要,徒生懈怠,當下中止,毫不遷就,這是我的第五誓願。
六、凡我所擁有的財物,當布施他人時,除非成為失毀善行之緣、增上善根之障,或者於對方必定有害抑或有其他佛事必要、已回向另外對境以外,無論任何人索求任何優劣用品,杜絕吝嗇不施之心,立即滿懷喜悅的心情奉送,隨即回向圓滿菩提,這是我的第六誓願。
七、任何時候,無論是誰,不管對我還是我的朋友、受用、眷屬及隨從,進行怎樣的損害、口出怎樣的刺耳之語、揭露怎樣的過失,乃至殘忍殺害之間的所作所為,包括首先心煩意亂、隨之懷恨在心所致的身語細微反常狀態在內必定努力加以制止,絕不以牙還牙進行報復,盡心盡力以直接間接的方式生起饒益之心並發願,這是我的第七誓願。
八、我本人在傳授灌頂、教言、竅訣、講解經續等,及作七七佛事,舉行開光、火施所得的供養,除非用於佛法方面以及最近預備縫紉、裁剪的法衣、已烹飪完畢的食物、當時正在準備的飲食此等暫時必需的衣食受用以外,大大小小的資具絕不自私自利據為己有、執為我所,唯一用於積累福德上,包括四句在內的法施無不以菩提心攝持而為,這是我的第八誓願。
九、除非以絕對為佛法著想之心防止他人於有關經義起顛倒分別以外,對其他任何善知識,絕對不說不敬不贊之語,盡力宣揚功德,無論是上下各層人士,當耳聞目睹他們大小非凡的事跡、合法的功德時,不生絲毫不快之心,立即充滿歡喜之情,這是我的第九誓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