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科學技術局

克拉瑪依市科學技術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貫徹執行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我市科技工作和科技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2、研究分析全市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經濟、科技、社會發展戰略的制定和重大決策工作。
3、負責全市“科技興市”綜合規劃、檢查、指導、協調和日常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包括重點攻關、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科技培訓及科技事業基本建設等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並負責組織督促實施。
6、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和各區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農村科技進步和各行業的技術進步。
7、負責初具規模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認定、登記和管理工作,以及科技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
8、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用、科技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其使用的動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手段,加強對科技活動的調控。
9、歸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學技術及軟科學領域的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10、負責全市科技機構的布局、結構及配合有關部門審核報批全民、集體和各類民辦科技機構,審批全市性字人科學學術組織、團體、審批科技開發公司;業務指導各類科研機構和科技事業單位。
11、參與外國智力引進工作,編制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畫、商簽和執行地方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組織非官方科技交流活動,申報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外地區來我市進行科技交流的團組或個人,申報智力引進計畫。
12、歸口管理全市科技信息、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統計工作。
13、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科技諮詢和論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重大技術改造項目與技術引進項目。
14、負責市信息化管理和網路的建設管理工作。
15、負責完成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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