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府機構。

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人民政府負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區人民政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社局制定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政府行政、事業幹部,事業部門的工人計畫管理和巨觀控制,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區政府機關、事業部門幹部的考核錄(聘)用、獎懲、,任免、行政調配和統計工作。
三、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評聘的審核推薦工作。
四、在市人社局的統一安排下,負責組織行政機關幹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和工人的專業技術培訓,負責工人技師評聘的審核推薦工作。
五、在市人社局業務指導下,綜合管理區黨政機關、權力機關、民眾團體、事業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調整、變動、報批及福利工作,負責實施工資改革主案。
六、依據市政府、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區政府行政事業部門機構改革的組織、協調與落實工作。
七、依據政策、法規和上級的決定,組織、協調區政府行政、事業部門制定“三定”方案,並負責方案的匯總上報工作。
八、積極做好人才交流、人才信息、職業介紹、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工作。依據市、區人民政府的就業優惠政策,做好協調、落實工作。
九、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按照市社會保險局的統一安排,負責實施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工作。
十、指導區屬企業改善勞動管理,推選勞動契約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仲裁處理全區範圍內國有、集體、股份、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十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工作。
十二、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區機關職工退休、退職,區屬單位職工退休、退職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完成上級黨政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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