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又稱《保健食品功能目錄》,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和《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目錄。

基本介紹

目錄發布,目錄正文,相關規定,

目錄發布

公告
2016年第205號
關於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一)》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一)》,現予發布。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
附屬檔案:2.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目錄正文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第一批)
營養素補充劑保健功能目錄
保健功能
備註
補充維生素、礦物質
包括補充:鈣、鎂、鉀、錳、鐵、鋅、硒、銅、維生素A、維生素D、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B12、煙酸(尼克酸)、葉酸、生物素、膽鹼、維生素C、維生素K、泛酸、維生素E

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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