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空白重要憑證

儲蓄空白重要憑證是指儲莆憑證中,凡簽章後能憑此支付款項而尚未使用的憑證。因憑證是空白的,待發生業務時填寫,故稱空白重要憑證。儲蓄重要空白憑證主要包括:各種僨券收款單、儲蓄存摺及支票、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單(折)、內部往來憑證,以及匯票聯行報單等。空白重要憑證如果管理不嚴,發生散失,易於產生流弊,因此,對重要空白憑證必須加強管理。除在印製時要加編通號進行控制外,在運送和領發過程中,必須建立和健全手續。

首先要將空白重要憑證納入表外科目核算,嚴格領用、保管登記制度,嚴密出入庫手續,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如有損壞或填寫錯誤不能使用時,應加蓋“作廢”戳記,作廢的空白重要憑證裝訂在當日的會計憑證之後。庫存重要空白憑證,至少每月盤點一次,做到帳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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